关于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2022年第48号通告)
发布时间:
2022-05-17
作者
来源:
为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我县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县各类公共场所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有序恢复正常营业。室内密闭场所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场所不得超过容载量的75%。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规定频次、规定时间开展核酸检测。
二、所有经营场所应主动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自觉申领、张贴、使用“场所码”,督促入场人员扫场所码和行程码,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一米线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不按规定使用场所码和行程码的经营单位,一经发现,第一次下发整改通知,第二次停业整顿;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三、所有村(小区)撤除各类硬隔离措施,确保道路畅通,恢复群众正常通行。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撤卡不撤防,持续加强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滑人员排查和手机报备核查力度,落实居家隔离人员管控措施,严防疫情输入风险。
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