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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政(2021)1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23 作者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滑县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31日

  滑县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加大全县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和鼓励外来投资者投资兴业,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引进主导产业项目奖励

  符合我县三大主导产业(农副产品深加工、智能装备制造、纺织服装),鼓励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上述企业投产或正式营业后,参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一)年地方财政贡献县级留成部分在100万元—500万元的,第1年按100%给予奖励,第2年、第3年按50%给予奖励。

  (二)年地方财政贡献县级留成部分在500万元—1000万元的,第1年、第2年按100%给予奖励,第3年至第5年按50%给予奖励。

  (三)年地方财政贡献县级留成部分在1000万元以上的,相关奖励实行“一事一议”。

  奖励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科研创新、环保改造、扩大投资、市场开拓等支出。

  二、引进总部经济奖励

  经审核认定,在我县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依法经营、纳税的省级以上总部经济企业(包括在我县设立营销、数据、结算和研发中心的企业),享受以下政策:

  (一)新设立总部企业租用办公用房时,3年内免租金。新建、购置办公用房,给予不低于10%的补贴。综合型总部企业单项最高可补贴500万元,功能型总部企业单项最高可补贴200万元。

  (二)第1年、第2年按企业年地方财政贡献县级留成部分的60%—90%给予奖励,第3年至第5年按企业年地方财政贡献县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年地方财政贡献县级留成部分1000万元以上的,相关奖励实行“一事一议”。奖励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科研创新、扩大投资、市场开拓等支出。

  三、引进楼宇经济奖励

  楼宇经济包括:自县域外引进,入驻楼宇且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的电子商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利用、咨询业、广告策划、影视制作、网络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咨询中介公司、旅游服务等新兴业态企业。

  (一)入驻楼宇的企业,在我县年地方财政贡献县级留成部分在500万元以下的,3年内每年按10%给予奖励;年地方财政贡献县级留成部分在500万元—1000万元的,3年内每年按15%给予奖励;年地方财政贡献县级留成部分在1000万元以上的,相关奖励实行“一事一议”。奖励资金用于企业人员培训、扩大投资、提升企业竞争力等支出。

  (二)楼宇运营管理企业积极引导入驻企业规范工商注册行为,实现税务属地化管理,且整栋楼宇年地方财政贡献县级留成部分在500万元—1000万元的,3年内每年给予运营管理企业30%的奖励资金;年地方财政贡献县级留成部分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3年内每年给予运营管理企业50%的奖励资金;年地方财政贡献县级留成部分在5000万元以上的,相关奖励实行“一事一议”。奖励资金用于企业科技研发创新、改善办公环境、提升服务水平等支出。

  四、引进外资项目奖励

  (一)对引进我县主导产业的外资项目,享受以下政策:

  1.对引进的外商投资企业,按注册资本每年实际到位外资货币金额的1%予以奖励;对引进的世界500强外资企业,按注册资本当年实际到位外资货币金额的2%予以奖励。

  2.鼓励外商采用并购等方式参与我县主导产业、传统企业的重组与改造,按照并购后当年实际到位外资货币金额的1.5%予以奖励。

  3.外商投资企业新上项目并且符合我县主导产业的,参照第1、2条执行。

  (二)对引进我县非主导产业的外资项目,享受以下政策:

  对引进的外商投资企业,按注册资本每年实际到位外资货币金额的0.1%予以奖励;对引进的世界500强外资企业,按注册资本当年实际到位外资货币金额的0.2%予以奖励。

  (三)对单个外资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五、企业进出口奖励

  以海关反馈的对外贸易额为依据,对我县外贸企业进行奖励。

  (一)对当年获取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实现直接出口100万美元—700万美元的,给予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颁发“滑县开拓国际市场优秀企业”奖牌;实现直接出口7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颁发“滑县开拓国际市场先进企业”奖牌。

  (二)当年出口额较去年为正增长且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增幅每超出1美元给予0.03元人民币的扶持补贴;如果去年出口额低于100万美元,当年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增幅按当年出口额减去100万美元计算。扶持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三)对获得“中国名牌出口商品”、“河南省国际知名品牌”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六、一事一议政策

  对引进符合我县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行业50强企业,大中型国有控股企业,产业带动性强、产品附加值高、税收贡献大的龙头企业等重大招商项目,实行“一事一议”,采取“一企一策”。在政策、土地、税收、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

  七、其他事项

  (一)滑县籍人士返乡创业项目,或现有企业新上项目并且引进外来资金超过投资额50%的,均参照本措施进行奖励。

  (二)引进人才奖励,依照《关于实施“洹泉涌流”强企兴滑人才集聚计划的实施意见》(滑办文〔2020〕2号)执行。

  (三)单个项目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不同类别多项奖励资金,一个类别的按照从高原则享受奖励资金。

  (四)奖励资金由县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审核认定,受益地政府负责兑现。

  (五)本措施由县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负责解释。

  (六)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支持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滑政〔2017〕16号)文件同时废止,已享受原政策优惠的项目按照原政策执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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