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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发改〔2020〕287号关于印发《滑县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03 作者 来源:

  滑发改〔2020〕287号

  关于印发《滑县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县自来水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滑县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底前,全县城区要全面建立和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鼓励集中供水的乡镇,积极推行累进加价制度。

  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8日

  滑县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

  额累进加价实施办法

  为提高城镇非居民用户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按照《河南省委 省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19号)、《河南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6号)要求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健全和加快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48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用水定额为依托,科学确定超定额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保障非居民用户合理用水需求,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和加快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配套保障措施等手段,提高用户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

  2020年底前,全县城区要全面建立和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鼓励集中供水的乡镇,积极推行累进加价制度。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保障合理需求、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率先对下列行业和单位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

  1.用水大户。原则上以上年用水量为参考,县城年用水量1万吨以上的非居民用水户。

  2.“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和单位。

  3.以面积、人员、床位等确定定额标准的行业和单位。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我县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含特种行业用水户),均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二)用水定额标准

  城镇公共供水主管部门依据《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T385—2014)执行,并根据定额标准修订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其中,对于我省用水定额标准没有涵盖的行业,可选用国家分行业用水定额标准;若国家和我省用水定额标准均未涵盖的行业,可由城镇公共供水主管部门根据用水户的生产、经营用水等实际情况,确定用水定额。

  (三)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

  我县超定额累进加价水量分为三档,用水定额为第一档水量,第二档水量为超过用水定额的20%(含)以内部分,第三档水量为超过用水定额20%以上部分。加价标准原则为:二档水量加价0.5倍,三档水量加价1倍。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超定额用水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加价标准原则为:二档水量加价0.8倍,三档水量加价1.3倍。

  (四)加价项目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基础仅为各用水类型的基本水价,不含终端水价中包含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

  (五)计费周期

  我县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原则上按年为周期执行。因供水企业抄表等原因推迟或提前的,以延迟或提前的天数占计量周期的比例,增加或减少用水定额或用水计划计费基数。

  (六)资金用途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由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征收,形成的收入要“取之于水,用之于水”,主要作为供水企业收入,用于管网和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或用于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6号)要求,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相关部门负主体责任。

  (二)加强部门协作

  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和城镇供水企业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价格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做好分档水量划分和加价标准制定等工作;城镇供水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做好计费周期确定和超定额用水核定等工作;城镇供水企业负责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具体实施。

  (三)推进成本监审和公开

  在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同时,要加强对供水企业成本的常态化监审,健全供水企业信息披露机制,继续推进供水企业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公开,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和程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完善配套措施

  要加快完善用水计量设施,积极推行智能化管理,提高用水计量效率和精准度,为加快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提供更有利的基础条件。

  (五)强化宣传引导

  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和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水情教育,引导用水主体树立节水观念,提高节约用水自觉性。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衔接,做好政策宣传解读,适时宣传政策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办法自2020年8月抄见水量执行,试行期两年。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于试行期满前两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县发改、住建等部门将结合政策执行情况对办法进行完善。

  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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