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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城市管理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2023-10-09 作者 来源: 滑县城市管理局

  一、办公地址:滑县县城文明路北段路东

  夏季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负责人:刘智勇

  联系方式:0372-8169689、0372-8169526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三)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

  (四)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园林绿化方面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亮化照明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

  (六)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市政道路、广场、桥梁、管网、公厕、垃圾中转站等市政工程及附属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七)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热力、燃气等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报刊亭、商亭的设置规划编制、监督检查等工作。

  (九)负责城市交通管理方面公共停车场和公共单车的管理。

  (十)负责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一)负责水务管理方面对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占压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城市应急管理工作,主要指内涝、地震等灾害性天气对城区内主要道路的广告牌、行道树、下水道等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制,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度。

  (十三)组织实施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建筑渣土执法和监管,并对辖区内渣土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城市管理警察大队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管理警察大队维护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活动的治安秩序,依法制止、打击妨碍城市管理工作和暴力抗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处理。

  (十五)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违法案件的查处,行使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国有土地上建筑工程项目中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图纸、质量监督、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等行政处罚权,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重大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国有土地上违反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城市道路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报刊亭、商亭

  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照无证的行政处罚工作,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城市绿地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政工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反城市道路、广场、桥梁、管网及其附属等市政设施管理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热力、燃气等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反除瓶装。

  燃气管理以外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

  规定的相应行政强制措施。

  (十六)指导各乡镇(街道)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派造乡镇(街道)城管执法中队队长和票据管理人员,负责对乡镇(街道)城管执法中队进行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票据管理和平时考核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住建部门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市政道路、广场、桥梁、管网、公厕、垃圾中转站等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城市亮化照明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住建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均由县城市管理局行使,住建部门不再行使。

  2、与其他部门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实施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范围内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夭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行政处罚权:市场监管部门管理的城市范围内公共场所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城市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公安交通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水利管理方面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权。城市范围以外的上述行政处罚权,仍由上述原业务管理部门实施。

  三、滑县城市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处理、信息、调研、文印及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举报电话的接听、交办、答复工作;负责对各项规章制度、工作部署落实督办;负责外事、后勤接待工作;负责议案、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党务工作;负责信访、综治、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宣新闻宣传工作;联系指导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职工的作风、纪律、工作效能的督促检查及纪检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人事财务股,指导本系统专业人员管理和技术工人管理工作;组织本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与表彰;负责机构编制与劳动人事工作;负责干部、工人考核、录(聘)用及管理工作;承办干部、工人的任免、奖惩、调动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本系统建设、管理资金计划的具体落实和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预决算执行和审查工作;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负责装备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处罚及收费的票据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的具体落实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办公室)。组织起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环境卫生管理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对本部门制定的政策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核;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进行业务指导和法制培训,并对执法业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办理、审验及收发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及监督、检查、考评工作。负责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职权清理规范等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各类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对申请人进行一次性告知;负责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负责审批项目的增、减变化备案等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对乡镇(街道)城管执法中队进行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平时考核工作。

  (四)综合执法管理股。负责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综合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辖区内建筑渣土方面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辖区内规划管理、园林绿化、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辖区内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民用建筑节能、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方面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图纸审查、招标、投标、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方面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辖区内房产开发经营、房产市场交易、房屋租赁、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房产中介服务等方面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对辖区内水务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环境保护方面餐饮油烟治理的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对辖区内户外广告、报刊亭、商亭方面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检查。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系统承担的环境保护方面的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亮化照明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辖区内门头牌匾、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和报刊亭、商亭设置规划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单位重点项目的建设管理;负责公共停车场和公共单车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放监管和违法停车系统建设、管理和查处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市政道路、广场、桥梁、管网及附属设施等市政工程管理维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热力、燃气等公用事业处罚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负责对全县生活垃圾整治、处理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理单位、粪便处理单位等部门进行管理、考核、督导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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