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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政〔2022〕15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9-29 作者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9月29日

  2022年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实 施 方 案

  为提高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支持脱贫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豫财农综〔2021〕8号)文件精神,根据《滑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规划》,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省接续推进减贫工作衔接试点县为契机,不断创新思路和模式,先行先试,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逐步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进一步提高乡村产业质量效益,促进低收入人口持续增收,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开好局、起好步。

  二、基本原则

  (一)落实政策、因需而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河南省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豫办〔2018〕35号)、《支持脱贫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明确的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目录,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

  (二)精准使用,协调推进。依据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规划确定的项目和资金需求规模,统筹安排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优先支持产业发展,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统筹兼顾非贫困村实际情况,推动均衡发展。

  三、实施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总体部署,优先支持产业发展,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提高脱贫群众参与度,增强带动持续性,通过强力推进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实施,切实带动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稳定增收,逐步建立持续增收、快步小康长效机制,为实现同全国一道步入全面小康社会伟大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四、整合资金来源及规模

  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由县政府围绕巩固脱贫成果规划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需要统筹使用,并把资金项目的审批使用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形成权责匹配、精准使用、规范高效的使用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以规划引领投入,着力增强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主体责任。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在年初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基础上进行调整,一是增加了高标准农田机井及配套、道路硬化、市派驻村第一书记经费等项目,二是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对因招标结余等出现的项目投资金额变化进行微调。经调整,2022年计划统筹整合涉农资金20108.8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1300.81万元,省级财政资金3245万元,市级财政资金213万元,县级配套资金5350万元。

  五、资金安排使用及项目分类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

  2022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计划安排350个,预计投资8380.2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542.1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794.48万元。

  1.村庄背街小巷硬化奖补项目(308个)

  (1)建设任务:新建厚度为18厘米宽3米的混凝土道路97.61公里;新建厚度为12厘米宽3米的混凝土道路171.72公里;新建厚度为15厘米宽3米的混凝土道路17.85公里;新建厚度为10厘米宽3米的混凝土道路米61公里;新建厚度为18厘米宽4米的混凝土道路24.17公里。涉及城关镇、四间房镇、八里营镇等22个乡(镇)、街道308个行政村。

  (2)资金安排:安排资金6031.37万元,其中统筹整合中央财政资金4453.31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578.06万元。

  (3)时间进度:2022年5月开工建设,2022年10月完工,2022年11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方便124528户农户出行,改善村内交通条件,提高村民生产生活质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提升群众幸福感满意度。

  (5)责任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为滑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实施单位为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2022年滑县以工代赈项目(1个)

  (1)建设任务:新建厚度为18厘米的混凝土道路宽3米,长840米;宽5米长1582米;宽6米,长287米;宽4米,长2193米。铺设瓦岗寨乡瓦岗寨集村长580米,宽16.5米,约9570㎡碎石垫层+水稳基层+6cm沥青路面;铺设瓦岗寨集路口至瓦岗寨景区长500米,宽6米,约3000㎡碎石垫层+水稳基层+6cm沥青路面。建设地点为老店镇东悦庄村、瓦岗寨乡瓦岗寨村。

  (2)资金安排:安排资金456.85万元,其中统筹整合中央财政资金315.85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41万元。

  (3)时间进度:2022年3月开工建设,2022年10月完工,2022年11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便于2139户群众出行、改善村内交通条件、提高村民生产生活质量、大大提高群众对脱贫攻坚工作满意度,助推乡村振兴。

  (5)责任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为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实施单位为老店镇人民政府、瓦岗寨乡人民政府。

  3.2022年滑县危房改造项目(1个)

  (1)建设任务: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按照相应标准进行分类补助,新建、改建农村危房77户。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中央财政资金113.43万元。

  (3)时间进度:2022年3月开工建设,2022年11月完工并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改造77户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项目建成后162余名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得到保障。

  (5)责任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为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实施单位为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4、2022年高标准农田机井及配套项目(30个)

  (1)建设任务:新打机井1185眼机井,机井配套(含水泵、泵管、钢制井房、水电双计量)48套,水电智能管理机1台,涉及四间房镇、八里营镇2个乡(镇)30个行政村。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中央财政资金1518.51万元。

  (3)时间进度:2022年6月开工建设,2022年10月完工,2022年11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项目建成后,便于12735户群众灌溉农田,为发展农业生产提供便利条件。

  (5)责任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为滑县农业农村局。

  5、道路硬化项目(9个)

  (1)建设任务:新建厚度为10厘米的混凝土道路,宽3米长4571米;建设地点涉及高平镇、八里营镇等5个乡镇9个行政村。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中央财政资金240.85万元。

  (3)时间进度:2022年7月开工建设,2022年10月完工,2022年11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方便4589户群众出行,改善村内交通条件,方便群众正常生活,提升基础设施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5)责任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为滑县交通局,项目实施单位为高平镇人民政府、枣村乡人民政府、八里营镇人民政府、焦虎镇人民政府、老店镇人民政府。

  (二)产业发展类项目及其他类项目

  2022年产业发展类项目及其他类项目计划安排37个,预计投资11747.8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975.28万元,省级资金3104万元,市级资金113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555.52万元。

  1.2022年滑县小额贷款贴息项目(1个)

  (1)建设任务:为全县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前3个季度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在金融机构申请的小额贷款提供贴息。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中央财政资金146.5万元,省级财政资金241万元,市级财政资金98万元。

  (3)时间进度:2022年12月完成。

  (4)绩效目标:解决了约750户2750人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缺资金难题,支持其发展,拓宽增收渠道。

  (5)责任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为滑县乡村振兴局,项目实施单位为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2022年滑县设施农业产业扶持项目(25个)

  (1)建设任务:对新型经营主体新建的暖棚、冷棚及配套设施,日光温室等给予产业扶持。项目建成后,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和方案规定的奖补比例进行扶持。

  扶持资金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收益金作为项目所在村村集体经济收入;扶持资金高于50万元的,其中50万元扶持资金形成的收益金,归项目所在村村集体所有,扶持资金超过50万元部分形成的收益金,交所在乡镇(街道)统筹使用。其中道口镇的设施农业项目,收益金交县资金池,由县级统筹安排使用,收益金缴纳期限、比例、用途等要求与其他项目收益金一致。设施农业产业扶持项目收益金有关要求,5年内上级政策有调整的,执行上级政策。5年后,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2)资金安排:安排资金5986.30万元,其中统筹整合中央财政资金3980.03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006.27万元。

  (3)时间进度:2022年3月开工建设,2022年10月完工,2022年11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并通过项目实施及运行过程中优先使用脱贫户、监测对象用工,技术培训、土地流转等方式,帮扶带动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1431户,促进农户收入稳定增长。

  (5)责任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为滑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实施单位为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 2022年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7个)

  (1)建设任务:为村集体投资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用于建设厂房、车间、冷库等食品加工车间及配套设施建设。

  (2)资金安排:安排资金4418万元,其中统筹整合中央财政资金1185万元,省级资金2833万元,县级配套资金400万元。

  (3)时间进度:2022年3月开工建设,2022年10月完工,2022年11月完成验收。

  (4)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拉长产业链条,并通过在项目实施及运行过程中,优先使用脱贫户、监测对象用工、技术培训、土地流转等方式,帮扶带动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596户,促进农户收入稳定增长。

  (5)责任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为滑县乡村振兴局,项目实施单位为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5. 2022年滑县“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1个)

  (1)建设任务:对2021年春季因特殊原因未补贴的学生及全县2021年秋季-2022年春季学期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享受政策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中的学生进行补助。每生每学期补助1500元。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中央财政资金523.75万元。

  (3)时间进度:2022年12月完成。

  (4)绩效目标:通过对就读全日制中职、高职的享受政策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进行补助,引导和鼓励农村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新生劳动力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提高就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从根本上解决家庭增收难问题。

  (5)责任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为滑县乡村振兴局,项目实施单位为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6.2022年滑县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补助(1个)

  (1)建设任务:对2021年下半年-2022上半年享受政策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中受短期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补助。根据受训劳动力取得的技能等级证书的工种分类,分别给予1500元或1800元或2000元三种标准的补助。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中央财政资金60万元。

  (3)时间进度:2022年12月完成。

  (4)绩效目标:对2021年下半年-2022上半年享受政策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中受短期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补助。引导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中的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提高就业技能。

  (5)责任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为滑县乡村振兴局,项目实施单位为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7. 项目管理费(1个)

  (1)建设任务: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验收、绩效管理等项目管理相关经费。

  (2)资金安排:安排资金259.25万元,其中统筹整合中央财政资金80万元,省级资金3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49.25万元。

  (3)时间进度:2022年12月完成。

  (4)绩效目标: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顺利实施,资金规范使用提供保障。

  (5)责任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为滑县乡村振兴局、滑县农业农村局。

  8、市派第一书记工作经费(1个)

  (1)建设任务:用于市派驻村第一书记开展驻村帮扶工作以及改善驻村工作生活条件相关经费。

  (2)资金安排:安排市级资金15万元。

  (3)时间进度:2022年12月完成。

  (4)绩效目标:保障市派驻村第一书记开展驻村帮扶工作以及改善驻村工作生活条件,提高各项工作水平,助推乡村振兴。

  (5)责任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为县委组织部、乡村振兴局,项目实施单位为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六、部门分工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违规、谁纠正”原则,相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财政部门主要职责是:按乡村振兴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分配意见或方案,及时按规定的规模、时间下达或支付资金;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指导乡村振兴、农业农村、交通、住建等业务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

  (二)乡村振兴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有关单位和部门精准识别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并按规定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计划和实施方案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三)农业农村、发改、住建、交通等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按照部门规划及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负责资金和项目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四)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是:负责精准识别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计划调整方案;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审核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项目的论证、实施等工作;负责项目的前期准备及日常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工作;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计划和实施方案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五)项目实施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按上级项目指南和有关文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衔接资金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根据下达的资金项目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合同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严格执行有关行业规范、建设标准;负责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资金专账及会计核算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按规定用途和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使用资金;负责项目资金报账,对提交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负责管理项目档案;充分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并积极组织实施,及时申请业务主管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验收项目,完善项目竣工决算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竣工验收、绩效考评等工作。

  七、资金使用操作程序

  (一)统筹程序

  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下达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文件后,及时与项目主管部门沟通,并报请主管领导审批。财政部门按照审批意见将统筹整合资金额度正式通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按照下达资金来源和资金性质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接相应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

  (二)拨付程序

  项目实施单位依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规成果规划实施项目后,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提交资金使用计划、时间、规模。业务主管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资金使用计划、时间、规模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分配方案,财政部门依据业务主管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资金分配方案的规模、时间下达资金。

  (三)报账程序

  1.工程类项目:项目实施单位依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规划实施脱贫项目,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确定施工单位,签订项目建设(施工)合同。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完成后组织初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或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用款申请,财政部门审核项目建设单位的用款申请后,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资金支付给施工单位。

  2.个人补贴类项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审核补贴对象相关信息(含精准识别贫困户身份、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发放标准、发放金额等内容,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财政部门应及时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个人账户,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

  八、监管措施

  (一)审计监督。全面加强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的审计监督。县审计部门会同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负责财政涉农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工作,并对重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实行跟踪审计。

  (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全程公开公示制度。县有关部门应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将统筹整合资金的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到村到户资金要在项目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告,期限不少于10天。

  (三)绩效监督。县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各部门将其作为加强指导,监督问责的重要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对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审计、乡村振兴、发改、监察及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项目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并对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探索实践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给予大力支持。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乡村振兴、财政、发改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以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名义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表:滑县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明细表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


滑县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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