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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 乡村振兴项目规划的通知(滑政〔2022〕3号)

发布时间: 2022-03-04 作者 来源:

  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滑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3月4日

  滑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创新思路和模式,先行先试,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逐步完善帮扶机制,进一步提高乡村产业质量效益,促进低收入人口持续增收,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权责匹配,落实分级负责。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审计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豫财农〔2017〕65号)有关要求,各职能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业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标准、原材料质量要求、项目建设时间安排、项目资金监管办法、项目建成后移交、监管、维护等相关要求,将组织指导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始终,并依据上级要求,结合项目实施方案,对建设进度进行督导;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下达资金,指导项目管理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项目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需要求项目实施单位限时整改直至通过验收;配合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能,全力配合好项目的审批、手续办理、招投标、政府采购、实施建设、验收等各环节,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效益发挥;项目主体责任单位对规划项目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对项目申报、入库、招标、采购、实施、验收、资金拨付全流程负有主体和监管责任;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和建设标准,遵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对项目及时组织验收和竣工决算,并按规定及时提供报账资料,坚决杜绝虚报、套取、骗取、挪用项目资金的行为;审计部门应对重点项目实行跟踪审计。

  (二)坚持常态化监测,做好持续扶持。开展常态化预警监测,对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加大持续扶持力度,巩固脱贫成果;充分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引导、更新观念,自力更生,破除等靠要等依赖思想;加大投入,变输血为造血,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三)坚持后续监管,做好资产管理。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项目主体责任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具体负责,按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有关要求,对年度建成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合理界定资产权属,确保公益性资产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持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明晰产权关系,正常运转,不发生资产流失和被侵占,资产收益按要求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村级公益事业等。

  (四)坚持项目统一性,严把变更关口。维护资金项目严肃性和统一性,财政资金项目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再变更。如遇实施条件变化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确需变更的,应由项目实施单位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委组织部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报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变更批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遇特殊情况要及时报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测、监管,对是否需要变更进行审核把关,对变更后的实施要求进行指导,确保变更符合实际、程序合规。对未经审批私自变更的,一律取消实施资格,不再给予资金扶持,并视情节进行严肃追责。

  三、规划项目

  2022年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规划计划投入县统筹整合资金18573.72 万元,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生产发展、其他3类项目。

  (一)农村基础设施

  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一是通过支持新修以工代赈硬化道路,解决群众出行问题。二是坚持“政府引导、村民主体、分类实施、节约实用、县乡统筹、财政奖补”的原则,对村庄内大小胡同进行硬化。三是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继续落实分类补助,解决农户安全住房问题。

  1.滑县2022年村庄背街小巷硬化奖补项目。利用县统筹整合资金6040.05万元,坚持“政府引导、村民主体、分类实施、节约实用、县乡统筹、财政奖补”的原则,对全县232个村村级自主实施的村内大小胡同等背街小巷硬化项目,根据硬化原材料商砼实际用量,按照350元/立方米的落地评审价格的60%进行奖补。通过项目实施,提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补齐村庄背街小巷硬化短板,方便124528户农户出行。(业务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实施单位:城关街道办事处、四间房镇人民政府、桑村乡人民政府、老爷庙乡人民政府、高平镇人民政府、老店镇人民政府、慈周寨镇人民政府、瓦岗寨乡人民政府、半坡店镇人民政府、大寨乡人民政府、赵营镇人民政府、八里营镇人民政府、小铺乡人民政府、枣村乡人民政府、白道口镇人民政府、王庄镇人民政府、锦和街道办事处、万古镇人民政府、焦虎镇人民政府、留固镇人民政府、上官镇人民政府、牛屯镇人民政府)

  2.滑县老店镇2022年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利用县统筹整合资金275.85万元,在老店镇小屯村新修乡村道路,通过项目实施,达到村内新修道路路面平整,强度达标,方便185户农户出行。(业务主管部门:县发改委;项目实施单位:老店镇人民政府)

  3.滑县2022年危房改造项目。利用县统筹整合资金100万元,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按照相应标准进行分类补助,切实落实危房改造责任,完成新建、改建农村危房50户。(业务主管部门:县住建局,项目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农业生产发展

  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围绕增强低收入人群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一是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体系作用,通过小额贷款贴息等项目,助力产业发展,促进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增收。二是支持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中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接受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中受短期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补助;三是通过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项目,进一步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和示范带动低收入人群稳定增收。

  1.滑县2022年小额贷款贴息项目。利用县统筹整合资金450万元,实施贷款贴息项目,为全县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在2021年第四季度至2022年前三个季度在金融机构申请的小额贷款提供基准利率贴息。(业务主管部门:县乡村振兴局;项目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滑县2022年产业设施配套项目。利用县统筹整合资金175.27万元,为道口镇街道办事处顺南村、四间房镇潘张村、城关街道办事处东小庄村、上官镇吴村等4个具备一定规模的设施农业园区,建设必要的生产路配套项目,通过项目实施,提升产业设施配套水平,为农产品生产销售提供便利条件。(业务主管部门:县乡村振兴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实施单位:道口镇街道办事处、四间房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上官镇人民政府)

  3.滑县2022年设施农业产业扶持项目。利用县统筹整合资金6399.35万元,对26个设施农业产业项目进行扶持。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配合,有关乡镇(街道)负主体责任,项目建设主体具体实施,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配合,按照行业部门相关政策,认真履行服务、监管责任,利用县统筹整合资金,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的设施农业大棚及配套设施等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建设设施农业大棚要结合种植品种、土地现状等因素,确保建设大棚的质量和安全,符合种植需要。

  扶持标准。项目建成后,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50%进行扶持。

  资产管理。扶持资金形成的资产,按照县统筹整合资金扶持额度进行分类确权,扶持资金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扶持资金形成的资产归项目所在村所有;扶持资金高于50万元的,扶持资金形成的资产归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所有。

  利益联结。设施农业产业扶持项目受扶持对象每年(期限暂定5年)拿出扶持资金的8%作为收益金,增加相关行政村村集体经济收入;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用工要优先使用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带动相关农户务工增加收入;在务工过程中通过加强上岗培训、技术培训等,提高农户就业及增收技能。通过项目实施,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示范带动周边农民种植技术和收入稳定增长。

  按照县统筹整合资金扶持额度,对项目收益金归属进行分类要求:扶持资金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收益金作为项目所在村村集体经济收入;扶持资金高于50万元的,其中50万元扶持资金形成的收益金,归项目所在村村集体所有,扶持资金超过50万元部分形成的收益金,交所在乡镇(街道)统筹使用。其中道口镇的设施农业项目,收益金交县资金池,由县级统筹安排使用,收益金缴纳期限、比例、用途等要求与其他项目收益金一致。设施农业产业扶持项目收益金有关要求,5年内上级政策有调整的,执行上级政策。5年后,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执行。设施农业大棚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用工优先使用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通过项目实施,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示范带动低收入人群和农民收入稳定增长。(业务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项目主体责任单位:道口镇街道办事处、城关街道办事处、枣村乡人民政府、白道口镇人民政府、四间房镇人民政府、留固镇人民政府、八里营镇人民政府、老爷庙乡人民政府、高平镇人民政府、上官镇人民政府、慈周寨镇人民政府、王庄镇人民政府;项目实施单位:王道种植家庭农场、滑县道口镇街道春江蔬菜家庭农场、滑县道口福香家庭农场、河南晟铭实业有限公司、滑县发展服务专业合作社、滑县宇宙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滑县白道口镇崔郭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滑县建立家庭农场、滑县留固镇亚济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滑县留固镇迎初家庭农场、滑县万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滑县八里营镇绿业园种植农民合作社、滑县八里营镇惠苑农民专业合作社、滑县守泽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老爷庙乡黄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滑县高平豪杰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滑县高平亿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滑县高平镇林涛家庭农场、滑县海众农作物种植家庭农场、滑县卫争农业种植有限公司、河南春华秋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国农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滑县建兴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爱松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4.滑县2022年白道口镇崔郭庄村韭菜切割包装初加工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利用县统筹整合资金320万元,作为相关行政村村集体经济产业扶持资金,注入滑县韭兴农业种植有限公司,用于加工车间及配套设施建设。

  资产管理。加工车间及配套设施建成后按照注入资金物化成项目资产确权给受扶持村集体。

  利益联结。一是收益金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滑县韭兴农业种植有限公司每年按实际投资额的8%支付租金,租金归受扶持村集体所有,用于村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事业发展。租用期限及租金有关政策要求暂定15年,15年内上级政策有调整的,执行上级政策,15年后按照上级政策要求执行。二是用工优先使用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项目建设过程中及项目建成后运行用工优先使用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是注重项目建设及运行用工的技术培训,提高就业增收技能。通过项目实施,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拉长产业链条,示范带动低收入人群和农民收入稳定增长(业务主管部门:县乡村振兴局;配合部门: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主体责任单位:白道口镇人民政府;项目实施单位:滑县白道口崔郭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5.滑县2022年河南省福乐道口面业有限公司面粉加工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利用县统筹整合资金2440万元,作为相关行政村村集体经济产业扶持资金,注入河南省福乐道口面业有限公司,用于面粉加工车间及配套设施建设。

  资产管理。面粉加工车间及配套设施建成后按照注入资金物化成项目资产确权给受扶持村集体。

  利益联结。一是收益金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河南省福乐道口面业有限公司每年按实际投资额的8%支付租金,租金归受扶持村集体所有,用于村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事业发展。租用期限及租金有关政策要求暂定15年,15年内上级政策有调整的,执行上级政策,15年后按照上级政策要求执行。二是用工优先使用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项目建设过程中及项目建成后运行用工优先使用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是注重项目建设及运行用工的技术培训,提高就业增收技能。通过项目实施,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拉长产业链条,示范带动低收入人群和农民收入稳定增长(业务主管部门:县乡村振兴局;配合部门: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主体责任单位:老店镇镇人民政府等;项目实施单位:河南省福乐道口面业有限公司)。

  6.滑县2022年万古镇马成精村食品加工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利用县统筹整合资金1000万元,作为相关行政村村集体经济产业扶持资金,注入河南利英华食品有限公司,用于食品加工车间及配套设施建设。

  资产管理。食品加工车间及配套设施建成后按照注入资金物化成项目资产确权给受扶持村集体。

  利益联结。一是收益金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河南利英华食品有限公司每年按实际投资额的8%支付租金,租金归受扶持村集体所有,用于村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事业发展。租用期限及租金有关政策要求暂定15年,15年内上级政策有调整的,执行上级政策,15年后按照上级政策要求执行。二是用工优先使用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项目建设过程中及项目建成后运行用工优先使用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是注重项目建设及运行用工的技术培训,提高就业增收技能。通过项目实施,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拉长产业链条,示范带动低收入人群和农民收入稳定增长(业务主管部门:县乡村振兴局;配合部门: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主体责任单位:万古镇人民政府等;项目实施单位:河南利英华食品有限公司)。

  7.滑县2022年王庄镇莫庄村面粉初加工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利用县统筹整合资金120万元,作为相关行政村村集体经济产业扶持资金,注入滑县滑申种植专业合作社,用于面条加工厂房及食品加工车间建设。

  资产管理。面粉加工厂房及食品加工车间建成后按照注入资金物化成项目资产确权给受扶持村集体。

  利益联结。一是收益金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滑县滑申种植专业合作社每年按实际投资额的8%支付租金,租金归受扶持村集体所有,用于村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事业发展。租用期限及租金有关政策要求暂定15年,15年内上级政策有调整的,执行上级政策,15年后按照上级政策要求执行。二是用工优先使用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项目建设过程中及项目建成后运行用工优先使用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是注重项目建设及运行用工的技术培训,提高就业增收技能。通过项目实施,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拉长产业链条,示范带动低收入人群和农民收入稳定增长(业务主管部门:县乡村振兴局;配合部门: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主体责任单位:王庄镇人民政府等;项目实施单位:滑县滑申种植专业合作社)。

  8.滑县2022年留固镇第三营村菊花初加工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利用县统筹整合资金100万元,作为相关行政村村集体经济产业扶持资金,注入河南秋菊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用于厂房及食品加工车间建设。

  资产管理。厂房及食品加工车间建成后按照注入资金物化成项目资产确权给受扶持村集体。

  利益联结。一是收益金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河南秋菊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每年按实际投资额的8%支付租金,租金归受扶持村集体所有,用于村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事业发展。租用期限及租金有关政策要求暂定15年,15年内上级政策有调整的,执行上级政策,15年后按照上级政策要求执行。二是用工优先使用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项目建设过程中及项目建成后运行用工优先使用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是注重项目建设及运行用工的技术培训,提高就业增收技能。通过项目实施,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拉长产业链条,示范带动低收入人群和农民收入稳定增长(业务主管部门:县乡村振兴局;配合部门: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主体责任单位:留固镇人民政府等;项目实施单位:河南秋菊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9.滑县2022年留固镇大新庄村蔬菜初加工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利用县统筹整合资金250万元,作为相关行政村村集体经济产业扶持资金,注入河南滑麦食品有限公司,用于厂房建设。

  资产管理。厂房建成后按照注入资金物化成项目资产确权给受扶持村集体。

  利益联结。一是收益金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河南滑麦食品有限公司每年按实际投资额的8%支付租金,租金归受扶持村集体所有,用于村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事业发展。租用期限及租金有关政策要求暂定15年,15年内上级政策有调整的,执行上级政策,15年后按照上级政策要求执行。二是用工优先使用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项目建设过程中及项目建成后运行用工优先使用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是注重项目建设及运行用工的技术培训,提高就业增收技能。通过项目实施,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拉长产业链条,示范带动低收入人群和农民收入稳定增长(业务主管部门:县乡村振兴局;配合部门: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主体责任单位:留固镇人民政府等;项目实施单位:河南滑麦食品有限公司)。

  (三)其他

  1.滑县2022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利用县统筹整合资金528万元,对2021年春季因特殊原因未补贴的学生及全县2021年秋季-2022年春季学期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享受政策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中的学生进行补助,每生每学期补助1500元。帮助学生掌握技能、促进就业,实现一人就业、全家脱贫的目标。(业务主管部门:县乡村振兴局;项目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2022年滑县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补助。利用县统筹整合资金75.2万元,对2021年下半年—2022上半年享受政策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中接受短期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补助。根据受训劳动力取得的技能等级证书的工种分类,分别给予1500元或1800元或2000元三种标准的补助。(业务主管部门:县乡村振兴局;项目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滑县2022年项目管理费。利用县统筹整合资金300万元,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验收、绩效管理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实现项目整体绩效,提高群众满意度。(业务主管部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继续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四个不摘”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组织有领导、时间有安排、决策有部署、项目有进展、帮扶见成效。

  (二)确保县统筹整合资金投入。一是根据实际需要,发挥政府投入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主体、主导及杠杆作用,积极调整本级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资金投入力度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求相匹配。二保证政策持续性。按照摘帽不摘政策的要求,保持统筹整合资金政策持续稳定,立足促进群众增收,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切实提高保障水平。

  (三)确保项目按时完成。一是进一步健全业务主管部门、配合部门、项目主体责任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的部门联动机制,理顺项目建设各项程序、环节,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二是加强项目督导。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督导组要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指导,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结合季节性、时效性,按照进度安排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四)健全干事创业“容错”机制。建立健全允许失败、宽容犯错的“容错”机制,细化规则、正向激励,给予敢于担当者一定的“试错权”。要宽容失败,把在工作中因先行先试出现的一些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牟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不让干事创业者受委屈、想不开、背包袱。

附件 滑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明细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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