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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null-0310-2020-00021
  • 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12-14 08:51:22
  • 标  题: 滑政办〔2020〕26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滑政办〔2020〕26号
    发布时间: 2020-12-14

滑政办〔2020〕26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14日

滑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升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化解能力,科学有效应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包括失踪),或1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级(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2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县政府统筹指导,协调全县资源支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事发地政府全面负责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救援合力。

(4)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军队应急救援力量为突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健全快速反应、联动协调的工作机制,高效有序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5)依法依规,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推进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对的科技支撑能力。

2.组织体系及应急工作职责

2.1组织体系

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事故救援工作;在事发生产经营单位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并可设立若干处置小组,具体负责现场抢险工作。

(1)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县纪检委、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委、县文广体旅局、县广播电视局、国网县供电公司、县气象局、县直其他部门(根据事故性质和需要临时增加)的负责人组成。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抢险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指导、协调等工作。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现场抢险指挥部及现场抢险处置小组。现场抢险指挥部指挥官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官由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事发地乡镇政府、主管部门、救援队伍、事发单位各部门负责人、救援专家等组成。现场抢险指挥部负责制定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现场抢险处置小组分成8个专业组:

事故抢险组: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牵头,救援队伍、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搜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消除险情等工作。

技术指导组: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牵头,县安全专家组、环保、气象、事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结合政府专项预案和企业应急预案,负责灾情分析监控、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警戒疏导组:公安部门牵头,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医疗救护组:卫生部门牵头,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后勤保障组: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物资装备供应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善后处理组:事发地政府牵头,民政部门参与,负责伤亡家属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

信息新闻组:宣传部门牵头,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电信部门、事发地乡镇政府参加,负责协调指导事故相关部门、单位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事故调查组:应急部门或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牵头,公安、纪检、工会等部门参加,协助抢险,搜集有关证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会同事故抢险组、技术指导组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救援大队、全县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其他有关救援力量等。

2.2应急工作职责

(1)县委宣传部:统一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应急救援中先进事迹的宣传。

(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协调职工工伤认定及赔偿、工伤保险相关事务。

(3)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灾害事故分析,对抢险救援提供咨询和对策;负责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汇报事故及救援情况;搜集与事故原因及过程有关的信息资料,在职权范围内,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定性、处理,同时为配合上级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准备;建立全县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4)县公安局:负责封锁危险区域并设立隔离区,保护现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治安秩序,组织疏散人员;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适时调集相关警种参与救援;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收集等取证工作;负责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鉴定工作;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5)县住建局:负责调集并组织使用起重机、挖掘机等抢排险设备;负责提供市政、建筑等工程技术资料支持;按照有关预案负责燃气、供排水等公用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

(6)县市场监管局:按照预案负责组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救援工作;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配合上级部门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县卫健委: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中毒人员的抢救工作;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负责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上级卫生部门报告人员伤亡、疫情监测及防治情况;在紧急情况下向上级卫生部门寻求医疗支援。

(8)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及可能对人员造成伤害情况的监测;提出对环境和人员保护的措施建议;负责对空气和水污染的监测,并提出治理方案。

(9)县气象局: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有针对性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工作。

(10)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现场灭火,消除泄漏和污染,解救被困人员。

(11)县交通、自来水、供电、燃气、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负责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气、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12)事故单位: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配合专家研究应急措施,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做好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电、卫生等基本条件。

(13)县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和分工,履行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定、管理并实施本部门应急救援预案。

县直有关部门应主动与县应急管理局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做好部门预案与本预案的衔接工作。

3.信息报告

3.1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将事故信息向县应急管理局(电话:0372-8129110)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县应急管理局或行业主管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政府值班室(电话:0372-8112110)报告,县政府值班室向分管副县长、县长报告,并按工作流程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2事故报告主要内容

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详细地点;(2)事故类别、简要经过;(3)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涉及危险材料性质、数量;(5)事故发展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现场人员和附近人口分布;(6)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断;(7)采取的应急抢救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抢险的事宜;(9)事故的报告时间、报告单位、报告人及电话联络方式。

以上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封闭并保护事故现场;在有效防护的前提下,指挥本单位救护队伍实施应急救援,及时疏散危险区域内无关人员,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

县应急管理局、行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事发单位主管部门应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在事故现场的负责人要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以及事故单位的请求,结合专家对事故危害进行研判,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从而对警情做出准确及时判断,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

4.2县级应急响应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类型、性质和严重程度及现场人员的反馈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根据需要,指挥长发布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命令。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启动命令和本预案的要求,立即行动,实施救援。

4.3事故现场保护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应尽可能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4.4信息资源采集

要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致因物;事发地气象、地理、地质、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分析整合,按要求进行反馈。

4.5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抢险指挥部在征求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安委会报告。

4.6医疗卫生救助

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及时协调有关医院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4.7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抢险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8公众动员

现场抢险指挥部应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志愿者配合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9现场监测与事故危害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抢险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监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监测、鉴定与事故危害评估活动包括:事故影响区域,气象条件,对食物、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时间等。

4.10新闻发布

县委宣传部会同事故调查处理的主管部门对事故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组织媒体报道。

4.11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和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进行撤离和交接程序。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后期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恢复正常秩序。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按程序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现场抢险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县政府,同时抄送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6.保障措施

6.1信息与通讯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建立完善全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系统、重大危险源信息和监控系统;建立完善全县重大危险源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的格式和程序,确保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乡镇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县应急管理局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须及时报送。

6.2物资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突发情况,负责监管和掌握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根据救援需要,保证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实现快速、及时供应到位。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重视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设施建设,重视救援物资、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贮备,按照国家产业标准和要求制定配备标准,建立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检查,保证设施、装备性能的安全可靠。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相关部门救援队伍、物资、设备和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6.3交通运输保障

事故现场的交通运输保障由县公安局和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事故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危害的人员;县公安局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保障抢险运输的畅通,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及时到位。

6.4救援装备保障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掌握本行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6.5应急队伍及技术储备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以省、市、县安委会专家组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为依托,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的组建与维护工作,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各乡镇要建立、完善以义务消防队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伍;危险物品生产、贮存、经营单位及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应配备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力量满足不了救护要求的,应与生产经营单位外的消防救护、医疗救护等救护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6.6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委按照职责和相关要求,要全面掌握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方面的资源信息,包括职业中毒治疗、烧伤专科的列表,如数量、分布、可用病床、治疗能力;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供应的城市及来源。要组织医疗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了解我县主要危险对人群造成伤害的类型及正确的消毒和治疗方法。

6.7应急财务保障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6.8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单位应在本单位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应对辖区内居民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服务,做好应急知识、紧急避险避难措施、自救自助技术的普及工作;教育部门要组织制定学校应急教育规划和计划,开设有关突发事故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和技能的课程;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所在乡镇、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尤其是重大危险源单位要将潜在的危险性质和对健康的危害,告知周边人群。

县应急管理局应将本部门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掌握应急救援知识,增强应急救援意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有关部门组织本行业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应当根据自身特点,每1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要形成总结留档备查。

6.9生活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协调,事发地乡镇和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保障转移人员和救援人员所需食物、饮品供应,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及生活必需品。所需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列支。事发乡镇负责提供事故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10监督检查

县安委会办公室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预案完善

(1)预案修订。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后,经评估发现其缺陷和不足的,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2)预案的制订。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本预案发布实施之日起60日内,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乡镇政府预案、部门预案、企业预案)并留档备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备案,重点部门应急救援预案报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日常安全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值班制度、检查制度和例会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处理。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工作,应根据季节和事故发生期等情况,列入安全例会内容,定期分析和研究。

(4)日常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档案,实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定期报告制度。

7.2奖励与责任

(1)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抢排险或者抢救人员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责任。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不服从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物资的;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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