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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 2021-01-15 08: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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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滑政办〔2021〕1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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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滑政办〔2021〕1号发布时间: 2021-01-15
滑政办〔2021〕1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滑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月15日
滑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和全省耕地保护与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3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滑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打牢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两项基础,打赢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两场攻坚战,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评价,促进节地水平、产出效益双提升,助推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年底,整备、盘活产业集聚区存量建设用地,基本完成零散土地整治及历史遗留问题用地手续完善工作,全面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土地高效利用经验。
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县产业集聚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土地市场化配置效率全面提高,工业用地亩均税收达到省政府要求。
二、工作任务
(一)绘好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
1.加快推进区域评估。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9〕10号)要求,统一组织对产业集聚区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评价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利、生态环境、商务、文物、地震、气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排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完成时限:到2021年4月底,基本建成政府买单、企业共享评估成果的区域评估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2021年6月全面实施。
2.编制县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多规合一”要求,依据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高水平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全省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工作安排部署,县政府负责组织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编制县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与县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相互衔接,形成县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二)织密产业集聚区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
根据省政府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县政府组织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形成“一园一策”“一企一策”的土地利用管理新模式。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三)打赢县产业集聚区存量低效用地盘活攻坚战
1.全面摸清存量低效用地底数。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土地利用调查评价工作,全面查清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土地的面积、宗数、位置等基本情况并标图入库。要按照“一宗一策”的原则提出处置措施,建立包括地块基本信息、形成原因、处置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等要素的工作台账。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信息监管平台。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县审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4底前。
2.妥善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按照上级分解下达的任务,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加快征地拆迁、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审批,综合施治、有序消化批而未供土地;要对已批未供即用土地进行排查,对符合完善用地手续条件的,列入整改台账,并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历史遗留问题整改。要采取限期开发、调整利用、置换盘活、依法收回、临时使用等方式,分类施策,有效处置闲置土地。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3.分类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综合评估县产业集聚区低效工业用地现状,制定县产业集聚区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序安排、保障措施,稳妥有序、分类推进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四)打赢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攻坚战
积极主动推进“标准地”出让。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区域评估,组织制定拟出让工业用地“3+N+1”控制性指标体系,建立并实施“按标做地、明标供地、履标用地、对标管地”的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税务局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在全县推开。
三、组织实施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1年1月1日—1月20)
县政府做好动员部署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1月21日—2022年10月)
1.全面摸清底数。对已批、已供土地逐宗核实土地利用现状和产业发展状况,分析形成土地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用地的具体原因,“一宗一策”提出处置方案,建立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工作“一本账”。
2.健全政策体系。形成县产业集聚区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县产业集聚区要全面实施区域评估,完成县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审批。
3.有序盘活存量。按照分解下达的任务和“一宗一策”的要求,有序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全面完成任务。
4.持续优化增量。分步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灵活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逐步提升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比例。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11月—12月)
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完善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各项制度,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做好迎接全省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评价工作。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以后)
全面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推动“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成为各有关方面共识和共同行动,针对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加政策供给,促进长效机制持续完善、取得实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工作的组织开展,确保按计划顺利完成任务,保证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成立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经费保障。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3号),将县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我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有效开展。
(三)加强指导督导。领导小组要加强日常工作指导、督导,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疑难问题。按要求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在全省观摩评比、年度考评中争先创优。
附件:滑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滑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侯德安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李朝阁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宋培哲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产业集聚区党工委副
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李红斌 县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主任
张秀江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海一言 县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
王韶华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万振兵 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武庆彬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周淑军 县工信局党组书记
寇成海 县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孙玉军 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志超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陈建峰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马丽霞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周 勋 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朝阁同志兼任,张秀江、周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县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的组织领导,对整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研究重大事项,制定相关政策,协调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百园增效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召开推进工作的各类会议,督促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推进工作;及时调度掌握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难题。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