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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null-0310-2022-00005
  •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2-11-04
  • 标  题: 滑政办〔2022)14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1-2025年)和滑县声环境功能区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滑政办〔2022)14号
    发布时间: 2022-10-12

滑政办〔2022)14号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1-2025年)和滑县声环境功能区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滑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1-2025年)》和《滑县声环境功能区划(2021-202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10月12日

  滑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1-2025年)

  为改善滑县环境空气质量,适应环境管理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城市总体规划和自然气候特征、生态环境等状况,以及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和经济技术条件等因素,特对县政府颁布的《滑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14-2017)》进行调整。

  一、调整的必要性

  《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14-2017)等三个功能区划的通知》(滑政〔2014〕6号)中的滑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年限为2017年,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1-2025)和安阳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21-2025)的通知》(安政办〔2022〕39号)文件要求,且滑县需特殊保护区域面积明显增大,《滑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14-2017)》亟需调整。

  二、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修订)

  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4.《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T14-1996)

  5.《滑县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5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订)

  三、调整原则、类型

  (一)调整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及动植物正常生存、生长和文物古迹。

  2.充分利用现行行政区界或自然分界线。

  3.不随意降低原已划定的功能区的类别。

  4.既考虑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又兼顾我县未来发展,满足城市功能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基本要求。

  (二)区划类型

  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一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

  二类区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四、调整方案

  本次滑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及质量目标调整方案为:

  滑县龙虎省级森林公园等划分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且以上区域规划边界外300米的范围为缓冲带,原则上执行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标准。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划分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详见附件。

附件:

1.滑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及质量目标(2021-2025年)

2.滑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2021-2025年)

  滑县声环境功能区划(2021-2025年)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城区声环境质量,统筹兼顾人民生活、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控制噪声污染,促进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参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结合《滑县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2014-2017)》和滑县县城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总体规划,特对县政府颁发的《滑县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2014-2017)》进行调整。

  一、调整的必要性

  1.《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中明确指出,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滑县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2014-2017)》已超过5年,应进行调整。

  2.随着我县城市建设的发展,部分区域的功能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因此,与之相关的声环境功能区划也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修订版);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4.《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5.《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6.《滑县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5年)》;

  7.《滑县县城声环境功能区划(2014-2017)》。

  三、调整原则、范围

  1.调整原则

  充分利用道路、自然分界线、规划界限及现行行政区界;既要考虑声环境质量现状,又兼顾城市总体发展规划、满足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要求。具体为:

  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确定。

  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防治。

  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

  对于已经通过市级以上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特色商务区规划环评的区域,原则上按照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特色商务区规划环评确定的噪声标准执行。

  2.调整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区划范围为滑县县域,重点为滑县中心城区。其中,滑县中心城区范围与《滑县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5年)》一致,为东至枣村乡井庄村-西营村-大屯村-油坊村和城关镇的东孔雀村-史固村一线、西北至滑县与浚县县界、南至小铺乡的小武庄村-许庄村和城关镇的董西南村-史固村一线,面积约142平方公里。

  四、功能区类别及执行标准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5类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

  1.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2.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3.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4.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5.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滑县无符合划分为0类功能区条件的区域,本次滑县声环境功能区划类别为1、2、3、4类。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执行。昼夜时间划分:昼间为六时至二十二时,夜间为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

  各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见下表:

  表1 环境噪声限值表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dB(A)

夜间dB(A)

0类

50

40

1类

55

45

2类

60

50

3类

65

55

4类

4a类

70

55

4b类

70

60

  五、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确定

  1.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将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域。具体距离确定如下:

  (1)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5m;

  (2)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5m;

  (3)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5m;

  (4)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2.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同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六、区划结果

  全县规划区共划分为11个声环境功能区,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5个,执行1类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4个,执行2类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声环境功能区2个,执行3类声环境质量标准;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执行4类声环境质量标准;未设0类声环境功能区。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

  1类标准适用区有5个,1类标准适用区划分如下:

  A片区:由北环路-城关河-长江路-滑兴路-S222-文明大道-长江路-大功河所围成的区域。

  B片区:由区划边界-城关河-北环路-大功河所围成的区域。

  C片区:由城关河-区划边界-S222-东环路-北环路所围成的区域。

  D片区:由长虹大道-S222-区划边界所围成的区域。

  E片区:由区划边界-卫河-卫河路-中州大道-大功河-长江路-长虹路-贸易路-解放路-长虹大道-区划边界所围成的区域。

  (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

  2类标准适用区有4个片区,2类标准适用区划分如下:

  A片区:由区划边界-大功河-中州大道-卫河路-卫河所围成的区域。

  B片区:由长虹路-长江路-大功河-S222-解放路-贸易路围成的区域。

  C片区:由长江路-文明大道-湘江路-人民路围成的区域。

  D片区:由北环路-东环路-中科路-城关河-S222-滑兴路-长江路-城关河围成的区域。

  (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

  3类标准适用区有2个片区,3类标准适用区划分如下:

  A片区:由长江路-人民路-湘江路-文明大道-S222-大功河围成的区域;

  B片区:由中科路-东环路-S222-城关河围成的区域。

  (四)4a类声环境功能区

  本次划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路边区宽度,依据道路相邻声功能区不同分为20-50m不等。城市道路主干道、次干道共有33条,其起止、路边区宽度详见附件2。

  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为高铁线和高铁站区域,详见附件3。

  (五)规划区外的集镇、乡村、工业园区的原则规定

  A.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B.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C.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D.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E.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F.位于工业园区的,按照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的要求执行。

  G.滑县铁路专用线的两侧区域规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七、补充说明

  1.未建成区在开发建设完成前暂执行1类区域标准,已形成的集镇范围内执行2类区域标准。建设完成后按所划定功能区标准执行。

  2.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应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实时调整为4类区。

  3.1类区、2类区、3类区划分的区域中包括4a类区的,执行4a类区标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滑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表

2.滑县中心城区4a类标准适用区域

3.滑县中心城区4b类标准适用区域

4.滑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2021-2025年)

5.滑县中心城区干线公路、铁路分布图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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