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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发布时间: 2023-10-09 作者 来源: 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一、办公地址:滑县解放路南段

  夏季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负责人:郑慧涛

  联系方式:0372-8163707

  二、职责

  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滑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

  (二)统筹推动全县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开展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等工作。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八)指导全县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扑灭疫情。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拟订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中共滑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滑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滑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滑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

  2.与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滑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滑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滑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滑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滑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和原粮、政策性粮食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滑县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的筹备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密、综治、维稳、信访、政务公开、宣传、纪检监察、党群、老干等工作;牵头协调局属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人事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农业系统职称评定申报管理工作;承担局属单位工勤技能考核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牵头实施全县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统计和局属单位的农业系统人事劳动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出国人员的审查备案工作。

  (三)财务股。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参与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制定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及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四)法规股(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农业农村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审批综合办理工作,开展“放管服”改革工作。

  (五)乡村产业发展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拟定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乡村特色产业结构调整和相关产业园区建设;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酬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六)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协调乡村振兴各项工作;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拟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

  (七)农村人居环境指导股。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指导美丽乡村建设。

  (八)市场与信息化股。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展会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指导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承担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工作。

  (九)种植业管理股。拟定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结构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农情信息的监测与发布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相关工作;组织农作物抗灾救灾相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指导设施农业发展;指导经济作物重大技术推广。

  (十)畜牧股。指导全县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负责畜牧业发展有关规划实施工作及种养业协调发展;组织开展畜禽新品种培育和推广工作;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负责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和行业统计工作。拟订全县奶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奶源基地建设、奶牛遗传改良、奶畜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建设。

  (十一)兽医股(县政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有关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并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并负责基层防疫队伍管理;承担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承担兽医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应急管理预案、应急处置技术规范及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信息化指挥系统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县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和应急储备资金、应急物资管理及调度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工作;承担县政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农药种业渔政管理股、畜禽屠宰监管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开展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相关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农药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农药生产、登记、经营和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农作物、畜禽种业和渔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指导渔业安全生产。负责饲料兽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农田建设管理股(农业机械化管理股)。拟订农田建设中长期规划、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及规范;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编制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与保护发展规划,承担相关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和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承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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