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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null-0300-2020-00003
  • 发文机关: 滑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2-13 15:50:29
  • 标  题: 滑政〔2020〕4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2020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计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滑政〔2020〕4号
    发布时间: 2020-02-13

滑政〔2020〕4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2020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滑县2020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2月13日

滑县2020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创建工作计划

2020年是我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收官之年,为确保创建目标按时完成,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环生态〔2019〕76号)要求和《滑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7-2025年)》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滑县2020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紧紧围绕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美丽、幸福宜居”新滑州的目标,融合六城联创成果,重点做好污染防治攻坚、生态系统保护、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综合监管工作,在生态环境提升、生态产业发展、生态人居改善、生态文化培育、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厚植生态优势,发展生态经济,释放生态潜力,努力把滑县建设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力争成为农业大县生态文明建设的典范。

二、目标任务

按照生态环境部2019年修订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指标》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进一步推进全县在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6个方面的建设力度,完善提高34项建设指标和10项重点支撑项目,确保完成年度创建任务。

1.生态制度。全面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的重点工作任务,强化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研究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全面实施河长制,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行政区域内河长,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和水污染防治等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要求,政府及部门主动公开生态环境信息,重点企业强制性公开生态环境信息;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及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2.生态安全。打赢“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和“净土保卫战”,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PM2.5浓度下降幅度)及水环境质量(水质达到或优于三类比例提高幅度、劣五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目标任务,且保持稳定改善;强化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和生态公益林建设,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和林草覆盖率;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建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

3.生态空间。全面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发展战略,构建“三区三廊”生态安全格局,重点推进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严守耕地红线,强化自然生态空间保护,严格做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河湖岸线保有率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4.生态经济。以“生态经济化、经济生态化”为理念,按照优势产业高端化、传统产业品牌化、新兴产业规模化的原则,发展壮大现代工业,提升发展现代服务业,优化发展现代农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强化资源节约利用,确保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引导园区外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向工业集聚区集中,完成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大于4.5%的目标任务。

5.生态生活。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理念,大力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突出以村庄为重点,采取“绿化、净化、美化、亮化、改水、改厕”等一系列有效措施,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城镇污水处理率大于8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80%,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严格制定并实施党政机关绿色采购计划,确保政府绿色采购比例大于80%;按照《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等要求,对新建保障性住房、各类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提高全县绿色建筑在城镇新建建筑中的比例。

6.生态文化。结合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生态文明理念,塑造具有我县特色的城乡生态文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生态环境知识,促使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意识深入人心,切实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和满意度;加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专题培训力度,在干部培训中开设生态课程和生态文明讲座,确保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人数比例达到100%。

三、工作要求

1.进一步强化工作推进协调机制。由县创建办牵头,定期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工作推进会。重点督促创建指标完成不理想、支撑项目实施不力的单位加快推进,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研究解决创建中存在突出问题和制约因素,并形成通报材料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力争20项约束性指标全部达标,14项参考性指标稳步提升,全面完成年度创建目标任务。

2.进一步强化生态文明目标责任。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涉及部门多,任务重,各乡镇、街道办、产业集聚区、相关责任部门要把握好时间节点,紧紧围绕“问题整改”和“项目建设”,打好创建工作主动战,把创建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去落实。要牢固树立生态环保工作“一盘棋”的理念,科学调配工作人员和力量,扎实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同时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示范创建,扩大公民对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公众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进一步强化督查问责。县创建办将会同县督查局及12个县污染防治攻坚督察组,对各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相关责任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调度、督办和考核,对工作进度滞后、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落实不力,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严厉问责。

附件:1.2020年滑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任务

分解表(县直单位)

2.2020年滑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任务

分解表(各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

3.2020年滑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重点

支撑项目分工表

4.2020年滑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基本条件

任务分解表(县直单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印发

    附件下载:

2020年创建工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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