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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null-0300-2021-00003
  •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1-08-27 14:35:37
  • 标  题: 滑政〔2021〕7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 成果和乡村振兴规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滑政〔2021〕7号
    发布时间: 2021-08-27

滑政〔2021〕7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 成果和乡村振兴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滑县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8月27日

  滑县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

  乡村振兴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省接续推进减贫工作衔接试点县为契机,不断创新思路和模式,先行先试,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逐步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进一步提高乡村产业质量效益,促进低收入人口持续增收,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开好局、起好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权责匹配,落实分级负责。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审计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豫财农〔2017〕65号)有关要求,各职能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业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标准、原材料质量要求、项目建设时间安排、项目资金监管办法、项目建成后移交、监管、维护等相关要求,将组织指导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始终,并依据上级要求,结合项目实施方案,对建设进度进行督导;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下达资金,指导项目管理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项目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需要求项目实施单位限时整改直至通过验收;配合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能,全力配合好项目的审批、手续办理、招投标、政府采购、实施建设、验收等各环节,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效益发挥;项目主体责任单位对规划项目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对项目申报、入库、招标、采购、实施、验收、资金拨付全流程负有主体和监管责任;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和建设标准,遵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对项目及时组织验收和竣工决算,并按规定及时提供报账资料,坚决杜绝虚报、套取、骗取、挪用扶贫资金的行为;审计部门应对重点扶贫项目实行跟踪审计。

  (二)坚持常态化监测,做好持续扶持。开展常态化预警监测,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加大持续扶持力度,巩固脱贫成效;充分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引导、更新观念,自力更生,破除等靠要等依赖思想;加大投入,变输血为造血,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三)坚持后续监管,做好资产管理。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项目主体责任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具体负责,按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有关要求,对年度建成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及时建立扶贫项目资产台账,有序推进确权登记,合理界定扶贫项目资产权属,确保公益性资产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持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明晰产权关系,正常运转,不发生资产流失和被侵占,资产收益按要求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村级公益事业等。

  (四)坚持项目统一性,严把变更关口。维护资金项目严肃性和统一性,财政资金项目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再变更。如遇实施条件变化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确需变更的,应由项目实施单位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委组织部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变更批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遇特殊情况要及时报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测、监管,对是否需要变更进行审核把关,对变更后的实施要求进行指导,确保变更符合实际、程序合规。对未经审批私自变更的,一律取消实施资格,并视情节进行严肃追责。

  三、规划项目

  2021年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规划计划投入县统筹整合资金20096.81万元,实施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其他3类项目。

  (一)基础设施

  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一是通过支持新修、改建硬化村组路、入户路,解决群众出行问题。二是结合村庄规模、基础条件等实际情况,根据主街道、胡同等不同地段的农户居住密集程度,以既保证污水排出,又能节约成本为原则,建设污水管网项目,解决居民生活废水排出问题,改善村内水污染和环境卫生现状,提升群众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三是坚持“政府引导、村民主体、分类实施、节约实用、县乡统筹、财政奖补”的原则,对村庄内大小胡同进行硬化。

  1.滑县2021年村庄背街小巷硬化奖补项目。利用县统筹整合资金2028.12万元,坚持“政府引导、村民主体、分类实施、节约实用、县乡统筹、财政奖补”的原则,对全县101个村村级自主实施的村内大小胡同等背街小巷硬化项目,根据硬化原材料商砼实际用量,按照350元/立方米的落地评审价格的60%进行奖补。通过项目实施,提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补齐村庄背街小巷硬化短板,方便52929户农户出行。(业务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实施单位:城关街道办事处、锦和街道办事处、枣村乡人民政府、白道口镇人民政府、四间房镇人民政府、留固镇人民政府、八里营镇人民政府、赵营镇人民政府、大寨乡人民政府、桑村乡人民政府、老爷庙乡人民政府、万古镇人民政府、高平镇人民政府、上官镇人民政府、老店镇人民政府、慈周寨镇人民政府、瓦岗寨乡人民政府、焦虎镇人民政府、牛屯镇人民政府、半坡店镇人民政府、王庄镇人民政府、小铺乡人民政府)

  2.滑县2021年农村生活废水排水项目。利用县统筹整合资金2969.32万元,在城关街道办史固村、枣村乡东姜庄村等17个乡镇19个行政村铺设废水管网、建设废水观察井、建设废水处理设施、恢复路面等,依据农户居住密集程度,以既保证污水排出,又能节约成本为原则,实事求是选择管径DN200、DN300和DN400的国标管材HDPE双壁波纹管进行铺设。通过项目实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效防止村内生活废水横流,方便8901户农户出行,提升群众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业务主管部门:县住建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实施单位:城关街道办事处、枣村乡人民政府、白道口镇人民政府、四间房镇人民政府、留固镇人民政府、八里营镇人民政府、赵营镇人民政府、大寨乡人民政府、老爷庙乡人民政府、万古镇人民政府、高平镇人民政府、老店镇人民政府、慈周寨镇人民政府、瓦岗寨乡人民政府、焦虎镇人民政府、半坡店镇人民政府、小铺乡人民政府)

  3.滑县2021年道路硬化项目。利用县统筹整合资金5176.91万元,在白道口镇蔡胡村、四间房镇肖村等21个乡镇147个行政村修建乡村道路,通过项目实施,达到修建道路路面平整,强度达标,方便76363户农户出行。(业务主管部门:县交通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实施单位:城关街道办事处、枣村乡人民政府、白道口镇人民政府、四间房镇人民政府、留固镇人民政府、八里营镇人民政府、赵营镇人民政府、大寨乡人民政府、桑村乡人民政府、老爷庙乡人民政府、万古镇人民政府、高平镇人民政府、上官镇人民政府、老店镇人民政府、慈周寨镇人民政府、瓦岗寨乡人民政府、焦虎镇人民政府、牛屯镇人民政府、半坡店镇人民政府、王庄镇人民政府、小铺乡人民政府)

  4.滑县2021年以工代赈项目。利用县统筹整合资金211万元,在八里营镇李丁将村、老爷庙乡岳营村、老爷庙乡曹起营村新修乡村道路,通过项目实施,达到村内新修道路路面平整,强度达标,方便农户出行。(业务主管部门:县发改委;项目实施单位:八里营镇人民政府、老爷庙乡人民政府)

  5.滑县2021年危房改造项目。利用县统筹整合资金154万元,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按照相应标准进行分类补助,切实落实危房改造责任,完成新建、改建农村危房100户。(业务主管部门:县住建局,项目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产业扶持

  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围绕增强低收入人群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一是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体系作用,为金融扶贫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全方位保障;二是通过小额贷款贴息等项目,助力产业发展和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增收。三是支持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中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接受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中受短期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补助;四是通过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项目,进一步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和示范带动低收入人群稳定增收。对发展设施农业特色种植和农产品加工的新型经营主体,优先扶持大棚、厂房及配套、设备等产业设施,待产业设施建成后,结合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再行安排必要的基础设施配套。

  1.滑县2021年小额贷款贴息项目。利用县统筹整合资金280万元,实施贷款贴息项目,为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在金融机构申请的小额贷款提供贴息。(业务主管部门:县乡村振兴局;项目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滑县2021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利用县统筹整合资金532.5万元,对全县2020-2021学年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享受政策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中的学生及往年应补未补学生共3550余人次进行资助,帮助学生掌握技能、促进就业,实现一人就业、全家脱贫的目标。(业务主管部门:县乡村振兴局;项目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滑县2021年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补助。利用县统筹整合资金117.75万元,对2020年下半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接受短期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应补未补89人进行补助;对2021年享受政策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中受短期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补助。(业务主管部门:县乡村振兴局;项目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4.滑县2021年设施农业产业扶持项目。利用县统筹整合资金3156.85万元,建设项目19个。县农业农村局认真履行业务主管部门职责,有关乡镇(街道)负主体责任,项目建设主体具体实施,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等相关部门配合,按照行业部门相关政策,认真履行服务、监管责任,利用县统筹整合资金,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的设施农业大棚及配套设施等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建设设施农业大棚要结合种植品种、土地现状等因素,参照农业农村部门下发的建设标准,确保建设大棚的质量和安全,符合种植需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有关乡镇(街道)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否具备资金扶持资格进行把关认定。

  扶持标准。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设施农业大棚建设亩投资额达到或超过农业农村部门下发的亩投资标准的,按照投资标准的50%进行扶持;未达到农业农村部门下发的亩投资标准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0%进行扶持。

  资产管理。扶持资金形成的资产,按照县统筹整合资金扶持额度进行分类确权,扶持资金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扶持资金形成的资产归项目所在村所有;扶持资金高于50万元的,扶持资金形成的资产归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所有;对于道口镇的3个设施农业项目,结合道口镇无脱贫村,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较少,3个项目扶持资金形成的资产归县所有。

  利益联结机制。设施农业产业扶持项目受扶持对象连续5年每年拿出扶持资金的8%作为收益金,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户帮扶及乡村振兴事业发展等方面。按照县统筹整合资金扶持额度,对项目收益金归属进行分类要求:扶持资金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收益金作为项目所在村村集体经济收入;扶持资金高于50万元的,其中50万元扶持资金形成的收益金,归项目所在村村集体所有,扶持资金超过50万元部分形成的收益金,交所在乡镇(街道)统筹使用;道口镇的3个设施农业项目,收益金交县扶贫资金池,由县级统筹安排使用,收益金缴纳期限、比例、用途等要求与其他项目收益金一致。设施农业产业扶持项目收益金有关要求,5年内上级政策有调整的,执行上级政策。5年后,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执行。设施农业大棚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用工优先使用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户,通过项目实施,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示范带动低收入人群和农民收入稳定增长。(业务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项目主体责任单位:八里营镇人民政府、白道口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道口镇街道办事处、留固镇人民政府、老爷庙乡人民政府、四间房镇人民政府、王庄镇人民政府、上官镇人民政府、慈周寨镇人民政府;项目实施单位:滑县八里营镇绿业园种植农民合作社、滑县白道口镇喜洋洋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滑县东森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滑县发展服务专业合作社、滑县道口镇春江家庭农场、河南晟铭实业有限公司、滑县道口福香家庭农场、滑县留固镇亚济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河南风骏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老爷庙乡黄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滑县建立温室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河南康华园艺有限公司、滑县王庄镇爱松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滑县卫争农业种植有限公司、河南春华秋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滑县建兴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滑县王庄镇爱松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滑县八里营镇绿业园种植农民合作社、滑县上官镇成放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5.滑县2021年农产品加工扶持项目。利用县统筹整合资金2735.07万元,建设农产品加工项目22个。县农业农村局认真履行业务主管部门职责,有关乡镇(街道)负主体责任,项目建设主体具体实施,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按照行业部门相关政策,认真履行服务、监管责任,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不违背环保、土地政策的农产品加工厂房、加工配套冷藏库和新购置生产设备进行扶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有关乡镇(街道)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否具备资金扶持资格进行把关认定。

  扶持标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不违背环保、土地政策的农产品加工厂房、加工配套冷藏库和新购置生产设备给予投资额50%的扶持。

  资产管理。扶持资金形成的资产,按照县统筹整合资金扶持额度进行分类确权,扶持资金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扶持资金形成的资产归项目所在村所有;扶持资金高于50万元的,扶持资金形成的资产归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所有。

  利益联结机制。农产品加工项目受扶持对象连续5年每年拿出扶持资金的8%作为收益金,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户帮扶及乡村振兴事业发展等方面。按照县统筹整合资金扶持额度,对项目收益金归属进行分类要求:扶持资金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收益金作为项目所在村村集体经济收入;扶持资金高于50万元的,其中50万元扶持资金形成的收益金,归项目所在村村集体所有,扶持资金超过50万元部分形成的收益金,交所在乡镇(街道)统筹使用。农产品项目收益金有关要求,5年内上级政策有调整的,执行上级政策。5年后,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执行。农产品加工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用工优先使用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户,通过项目实施,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示范带动低收入人群和农民收入稳定增长。(业务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主体责任单位:白道口镇人民政府、老爷庙乡人民政府、万古镇人民政府、王庄镇人民政府、慈周寨镇人民政府、赵营镇人民政府、上官镇人民政府、老店镇人民政府、瓦岗寨乡人民政府、半坡店镇人民政府、牛屯镇人民政府、留固镇人民政府;项目实施单位:滑县聚鑫农业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河南润拓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滑县老庙苏氏家庭农场、滑县禾生金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滑县荟美实业有限公司、滑县柳枣园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滑县宏丰园食品有限公司、滑县赵营乡付乱革国森家庭农场、滑县宗令菊花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河南濮安翔龙粮油有限公司、滑县豫珍食品加工厂、河南省邻家食品有限公司、滑县伟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滑县半坡店镇佰鲜农民专业合作社、滑县联富食品厂、河南乐芙食品有限公司、河南滑麦食品有限公司、滑县瓦岗寨乡高峰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河南多乐多食品有限公司、河南润来食品有限公司)

  6.滑县2021年冷库建设扶持项目。利用县统筹整合资金981.59万元,按照“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围绕鲜活农产品,按照政府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新型经营主体在不违背环保、土地政策要求下新建的51座冷库进行定额奖补,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提高重要农副产品供给保障能力。该项目利益联结机制、扶持资金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等规定同“2021年农产品加工扶持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项目主体责任单位:白道口镇人民政府、道口镇街道办事处、焦虎镇人民政府、万古镇人民政府、王庄镇人民政府、小铺乡人民政府、大寨乡人民政府、上官镇人民政府、八里营镇人民政府、老店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高平镇人民政府、瓦岗寨乡人民政府、枣村乡人民政府、桑村乡人民政府、慈周寨镇人民政府;项目实施单位:滑县长久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滑县道口福香家庭农场、滑县春阳种植家庭农场、滑县博江种植家庭农场、滑县焦田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滑县万古镇万发农民专业养殖合作社、滑县王庄镇爱松专业合作社、滑县小铺乡五星生态种养殖农业合作社、滑县志成果疏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滑县大寨焕立泽沐家庭农场、滑县大寨乡科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滑县上官镇丰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滑县上官镇海众农作物种植家庭农场、滑县瑞鑫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滑县瑞令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滑县配军种植农业专业合作社、滑县万体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滑县学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滑县高平辉煌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滑县瓦岗寨仕顺达家庭农场、滑县瓦岗寨兴邦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滑县达锦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滑县大召薯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滑县桑村国亮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滑县桑村乡红生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滑县桑村后胡庄守令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滑县半亩良田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7.2021年村集体经济发展滑丰智能化种子加工产业项目。利用县统筹整合资金1240万元,作为31个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村集体经济产业扶持资金(每个村40万元),入股河南滑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建设标准化种子仓库设施,标准化种子仓库设施建成后按照入股资金物化成资产确权给受扶持村集体,由河南滑丰种业租用进行生产经营,每年按实际投资额的8%支付租金,租金归受扶持村集体所有,用于村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事业发展,租用期限及租金有关政策要求暂定15年,15年内上级政策有调整的,执行上级政策,15年后按照上级政策要求执行。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用工优先使用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户,通过项目实施,增加受扶持村村集体经济收入,示范带动低收入人群和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加快滑县小麦玉米育种及良繁产业开发,提升滑县种业产业发展水平。(业务主管部门:县委组织部;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项目实施单位:城关街道办事处、枣村乡人民政府、白道口镇人民政府、四间房镇人民政府、留固镇人民政府、八里营镇人民政府、赵营镇人民政府、大寨乡人民政府、桑村乡人民政府、老爷庙乡人民政府、万古镇人民政府、高平镇人民政府、上官镇人民政府、老店镇人民政府、慈周寨镇人民政府、瓦岗寨乡人民政府、焦虎镇人民政府、牛屯镇人民政府、王庄镇人民政府)

  8.滑县2021年产业设施配套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利用县统筹整合资金426.7万元,为留固镇双营中街村、程新庄村、八里营镇刘苑村等11个已建成的,具备一定规模的设施农业园区,建设必要的生产路、灌溉井、排水沟等配套项目,通过项目实施,提升产业设施配套水平,为农产品生产销售提供便利条件。(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业务主管部门:县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实施单位:留固镇人民政府、八里营镇人民政府、白道口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慈周寨镇人民政府、上官镇人民政府、四间房镇人民政府、王庄镇人民政府、枣村乡人民政府)

  9.滑县2021年项目管理费。利用县统筹整合资金87万元,为扶贫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业务培训、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实现项目整体绩效,提高群众满意度。(业务主管部门:县乡村振兴局;项目实施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继续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四个不摘”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组织有领导、时间有安排、决策有部署、项目有进展、帮扶见成效。

  (二)确保县统筹整合资金投入。一是根据实际需要,发挥政府投入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主体、主导及杠杆作用,积极调整本级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资金投入力度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求相匹配。二保证政策持续性。按照摘帽不摘政策的要求,保持扶贫资金政策持续稳定,立足促进群众增收,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切实提高保障水平。

  (三)确保项目按时完成。一是进一步健全业务主管部门、配合部门、项目主体责任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的部门联动机制,理顺项目建设各项程序、环节,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二是加强项目督导。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脱贫攻坚督导组要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指导,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结合季节性、时效性,按照进度安排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四)健全干事创业“容错”机制。建立健全允许失败、宽容犯错的“容错”机制,细化规则、正向激励,给予敢于担当者一定的“试错权”。要宽容失败,把在工作中因先行先试出现的一些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牟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不让干事创业者受委屈、想不开、背包袱。

  附件:滑县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明细表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印发

 

主办: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滑县道口镇解放路中段联系方式: 0372-8669629网站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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