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单位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信息来源: 王庄镇党政办 发布时间:  2022-12-09

  1.经营单位招牌与工商核准名称一致。

  2.有供水排水条件;距离污染源大于25米。

3.各加工场所均设在室内切配区、烹饪区、就餐场所标示明显,就餐场所配备灭蝇灯,张贴禁烟标识,仓库或操作间配备灭鼠设备(老鼠夹或老鼠笼)。

  4.布局合理,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原料→粗加工→清洗→切配→烹饪→成品

  ★收残→餐具清洗→消毒→保洁

  5.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用具和容器,有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例生熟菜墩上应标明“生、熟”,菜刀刀把分别缠红绿胶带

  6.洗碗池(标明“一洗”、“二冲”);洗菜池(标明“洗菜”、“洗肉”、“洗水产品”);洗手池(标明“洗手池”,贴洗手法)

  7.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消毒柜、保洁设施。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能满足需要。

  8.烹调场所采用机械排风,加装油烟分离器,排气口装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删或网罩。操作间内有1.5m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9.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分开设置。食品原料应隔墙离地存放。

  10.冷藏与冷冻柜根据其中存放的食品类别标明“生、半成品、熟”“原料、半成品、成品”

  11.食品处理区的垃圾桶有明显标识,配有盖子,便于清洗。

  注:所有的标识都应能长久保存,建议生熟菜墩钉带有生熟字样的铁牌,其他标识可用塑料不干胶纸贴在相应设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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