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豫发改价管(2016)1085号文件《关于做好电能替代电价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县居民可享受以下电能替代电价政策:“增加非集中供热区域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一档电量,鼓励居民电能替代:每年1-3月份一户一表用户可向电力部门提出申请,经确认后,一档电量每年增加300千瓦时。鼓励在有条件的居民小区;试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