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南省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豫扶贫办〔2017〕9号)文件精神,促进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项目和资金规范化管理,鼓励和引导我县农村贫困家庭青壮年劳动力和新成长劳动力积极参加短期技能培训,实现转移就业,做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扶持对象
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补助对象为全县接受短期技能培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短期技能培训是指贫困劳动力为获得某项技能实现转移就业,而在培训机构参加的时间一年以内的学习。
二、扶持条件
扶贫对象享受补助政策,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是指全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接受并完成短期技能培训。自主参加各类短期技能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和国家承认的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为出国就业而接受语言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其出国就业签证代替技能证书。
(三)自愿申请。享受短期技能培训资助,须本人或家庭自愿提出补助申请。
同一贫困劳动力考取多个技能等级证书的只能获得一次补助。已获得雨露计划中、高等职业教育资助的我省农村贫困家庭子女不得重复享受短期技能补助政策。
三、资金来源
短期技能培训助学补助所需资金,根据需要,从我县扶贫统筹资金中足额安排。
四、补助标准
短期技能培训仅给予一次性补助,根据受训贫困劳动力取得的技能证书的工种分类,给予相应标准的补助(工种分类见附件1):A类工种每人一次性补助2000元,B类工种每人一次性补助1800元,C类工种每人一次性补助1500元。
五、补助方式
(一)户籍所在地补助。凡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无论是在何地接受培训,均可凭获取结业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向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申请培训补助。
(二)直补到户。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一律通过惠农“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受训贫困劳动力所在家庭。
六、补助程序
(一)申请。接受训贫困劳动力或其家庭填写“河南省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补助申请审核表”(见附件2),并报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时还要提供4种材料:结业证书复印件、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护照签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农户一卡(折)通复印件;各种材料均一式两份。申请时限为取得技能证书1年内(按技能证书落款时间或护照签证时间为2017年1月1日以来),逾期不再受理。
(二)审核。村民委员会接到受训贫困劳动力的申请材料后,对受训贫困劳动力的身份和一卡(折)通的准确性以及所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由村干部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收到各行政村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对受训贫困劳动力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复核,同时对技能证书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材料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套留乡(镇)存档,另一套送县扶贫办。县扶贫办对申请人的技能证书进行复核,确定补贴类别,并汇总全县拟补助对象名单。
(三)公示。对通过审核的拟补助对象,县扶贫办将名单返还各乡(镇),各乡(镇)返还各行政村,在申请人家庭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同时,县扶贫办在县政府网站对所有拟补助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对群众举报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经县扶贫办调查核准属实的取消其补助对象资格。
(四)补助。县级扶贫部门确认补助对象后,填写“县(市、区)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补助人员汇总表”,会同财政部门完成补贴资金发放。
七、时间安排
申请时间:2017年10月28日—11月18日
审核时间:2017年11月19日—12月10日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13日—12月19日
八、其他工作
(一)政策宣传。积极利用多种形式、充分发挥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贫困户帮扶责任人的作用,宣传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政策,确保贫困家庭普遍知晓政策内容、补助申请办法和时间安排,努力实现贫困劳动力接受短期技能培训应补尽补。
(二)摸底调查。县级部门要结合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工作,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基本情况及培训意愿定期进行摸底调查,为资金的精准使用和预留提供基本依据。
(三)定期报告。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实行半年和年度统计报告制度。
(四)跟踪监测。乡(镇)、县级扶贫部门要对受训贫困劳动力就业状况、收入水平等进行跟踪监测,为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更好推进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工作提供依据。
(五)经验总结。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注重收集典型案例,指导面上工作。
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是推进精准扶贫的重要举措,各级扶贫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动员社会参与,抓好关键环节,做到全程精准,切实把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工作的各个环节落到实处,把好事办好。
附件:1.河南省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分类
2.河南省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补助申请审批表
滑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
附件1
河南省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
职业工种分类
一、A类(培训时间为300个标准学时左右)
车工、铣工、磨工、镗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组合机床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机修钳工、锅炉设备装配工、电机装配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汽车修理工、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锅炉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装饰装修工、电气设备安装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制冷设备维修工、汽车驾驶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推土铲运机驾驶员、叉车司机、装卸车司机、装载机司机、挖掘机驾驶员。
二、B类(培训时间为250个标准学时左右)
防腐蚀工、锅炉操作工、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机械设备安装工、混凝土工、油漆工、钢筋工、砌筑工、抹灰工、制冷工、船舶机舱设备操作工、农机修理工、钟表维修工、中央空调操作工、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糕点面包烘焙工、熟肉制品加工工、茶叶加工工、陶瓷成型工、陶瓷烧成工、水泥生产制造工、产品质量检查工、冷藏工、二氧化钛工、氧化铝制取工、铝电解工、选矿脱水工、重力选矿工、磨矿工、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纺织纤维检验工、食糖制造工、造纸工。
三、C类(培训时间为200个标准学时左右)
计算机操作员、服装裁剪工、服装缝纫工、皮箱(包)制作工、皮革服装手套制作工、皮革加工工、成衣定型工、服装设计定制工、制鞋工、制帽工、收银员、保安员、保育员、育婴员、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制图员、客房服务员、茶艺师、盆景工、花卉园艺工、插花员、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修脚师、中医刮痧师、保健按摩师、足部按摩师、美发师、美容师、摄影师、竹制品加工工、缫丝工、玩具装配工、中药材养殖员、中药材种植员。
注:1.其它未列入的职业工种,具体补贴标准由省辖市、直管县根据培训时间及成本确定,并报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备案。
2.每天按8个标准学时计算。
3.培训时间包括理论学习课时和实践操作课时。
附件2
河南省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申请审批表
编号: |
| 填表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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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贴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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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 民族 |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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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县(市、区)乡(镇)村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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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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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基地 (学校)名称 |
| 培训专业 |
| 结业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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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证书 名称 |
| 技能证书 编号 |
| 技能证书 发证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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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起止 时间 |
| 获取结业 证书时间 |
| 获取技能 证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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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开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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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一卡(折)通号码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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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基地(学校)意见: 签字: (盖章) 年月日 |
村民委员会意见: 1.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是() 2.一卡(折)通是否准确:是( ) 签字: (盖章) 年月日 |
乡(镇)政府意见: 1.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是() 2.技能证书是否真实:是() 签字: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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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扶贫办意见: 1.技能证书是否真实:是() 2.补助类别:()A类、()B类、()C类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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