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滑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企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户增收的实施意见(试行)》(滑政〔2015〕29号)文件精神,企业(合作社)与贫困户签订带贫协议,每带动一户贫困户,由所在乡镇向企业(合作社)拨付带贫扶持资金5000元。
2016年,焦虎镇、白道口镇、高平镇、桑村乡、上官镇、小铺乡、赵营乡、万古镇、瓦岗寨乡、牛屯镇、新区、城关镇、四间房乡、八里营乡、慈周寨乡、王庄镇等16个乡镇政府,按照每户3200元的标准,对龙头企业拨付扶持资金合计1594.88万元,共带动498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2017年,按照每带动一户贫困户拨付5000元扶持资金的标准,以上16个乡镇政府需将剩余的每户1800元扶持资金拨付到企业(合作社),由于自然死亡等原因,现还有需带动贫困户4861户,共需拨付资金合计874.98万元。
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目标跟着脱贫对象走”的原则,根据以下乡镇所需企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户增收资金申请,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并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就各乡镇所需企业带贫剩余扶持资金874.98万元,具体分配如下:
一、焦虎镇
根据《焦虎镇人民政府关于永达企业带贫扶持资金的申请》(焦政〔2017〕249号),分配企业带贫剩余扶持资金100.62万元。
二、白道口镇
根据《白道口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企业带贫剩余扶持资金的请示》(白政〔2017〕91号),分配企业带贫剩余扶持资金46.26万元。
三、高平镇
根据《高平镇人民政府关于发放永达带贫扶持资金的请示》(高政〔2017〕237号),分配企业带贫剩余扶持资金108.18万元。
四、桑村乡
根据《桑村乡关于贫困户2016年度企业带贫剩余资金的请示》(桑政〔2017〕112号),分配企业带贫剩余扶持资金46.62万元。
五、上官镇
根据《上官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拨付企业带贫剩余扶持资金的请示》(上政〔2017〕362号),分配企业带贫剩余扶持资金62.28万元。
六、小铺乡
根据《关于小铺乡龙头企业带贫所需资金的请示》(铺政〔2017〕96号),分配企业带贫剩余扶持资金18.72万元。
七、赵营乡
根据《赵营乡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拨付企业带贫剩余扶持资金的请示》(赵政〔2017〕118号),分配企业带贫剩余扶持资金134.28万元。
八、万古镇
根据《万古镇人民政府关于拨付企业带贫剩余扶持资金的请示》(万政〔2017〕72号),分配企业带贫剩余扶持资金85.14万元。
九、瓦岗寨乡
根据《瓦岗寨乡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向企业(合作社)拨付剩余扶持资金的请示》(瓦政〔2017〕79号),分配企业带贫剩余扶持资金56.52万元。
十、牛屯镇
根据《牛屯镇人民政府关于雏鹰带贫资金第二次发放所需资金的申请》(牛政〔2017〕68号),分配企业带贫剩余扶持资金81.9万元。
十一、新区
根据《滑县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雏鹰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带贫项目资金需求的请示》(滑新管字〔2017〕4号),分配企业带贫剩余扶持资金19.62万元。
十二、城关镇
根据《城关镇关于企业带贫资金的申请》(城政〔2017〕168号),分配企业带贫剩余扶持资金5.22万元。
十三、四间房乡
根据《四间房乡关于解决2017年企业带贫所需资金的请示》(四政〔2017〕107号),分配企业带贫剩余扶持资金24.84万元。
十四、八里营乡
根据《八里营乡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企业(合作社)带贫资金的请示》(八政〔2017〕105号),分配企业带贫剩余扶持资金24.84万元。
十五、慈周寨乡
根据《慈周寨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拨付雏鹰企业带贫资金的报告》(慈政〔2017〕67号),分配企业带贫剩余扶持资金1.08万元。
十六、王庄镇
根据《王庄镇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拨付企业带贫剩余扶持资金的请示》(王政〔2017〕159号),分配企业带贫剩余扶持资金58.86万元。
以上乡镇应结合本乡镇实际,严格使用、管理项目资金。一是严格资金用途。要严格按照资金申报使用计划,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带贫企业(合作社),严禁挤占、挪用、贪污项目资金。二是加强项目管理。以上乡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进度安排,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目标任务。三是发挥资金效益。乡镇要监督带贫企业及时向所带动贫困户发放带贫资金,确保贫困户最终受益。
附件:2017年各乡镇关于企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户增收项目所需资金分配表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