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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村乡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1-12-29
作者:
来源: 枣村乡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一步落实落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倡导主动报备

  非必要不离滑,非必要不返(来)滑,倡导就地过节。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重点地区、境外来滑返滑人员,按规定向目的地村(社区)、单位报备,并积极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及各项隔离管控措施。

  二、举报奖励范围

  (一)28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有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重点地区、境外旅居史的来滑返滑未及时主动报告且未落实隔离管控措施人员;

  (二)未按要求严格执行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私自外出活动的人员;

  (三)未按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1号)关于集聚性活动有关规定,违规举办聚餐等集聚性活动的行为;

  (四)非发热门诊违规接诊发热患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卫生室(诊所);

  (五)违规出售退烧药品的药店;

  (六)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未尽职尽责,造成重大隐患或重大风险的行为;

  (七)其他涉及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举报奖励标准

  举报上述线索经查证属实,且属于各级疫情防控部门尚未掌握、未采取防控措施的,每条线索给予300-500元人民币的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家人或亲属主动报备旅居史的,不视为举报行为。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违规事实的相关证据等详细情况;

  (二)经群众举报查实的人员,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各项费用自理,并根据违规违法情况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划内实际发生的违规违法行为,并落实举报人的奖励措施;

  (五)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

  五、举报电话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0372-8169069

  各乡镇、街道电话: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前施行,并视疫情变化适时调整。

  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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