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申报条件
项目性质与规模:
须符合国家布局等产业政策规定,且为在建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项目进度不超过80%。
手续合规性:
确保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节能、安全评价等手续合规完备;
手续未办齐的企业,必须出具相关部门的详细说明。
禁止重复申报:
已获得中央财政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以及已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相关领域或国家其他部门相关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明确否决条件
重点如下:
项目状态类:
未开工(投资进度为0%)、已完工或投资完成额超过80%;属于新建项目,含原厂搬迁、异地新建。
建设内容类:
项目建设内容包含房地产开发、楼堂馆所建设。
设备关联类:
淘汰设备不属于项目法人;淘汰设备为3年内购置;淘汰设备此前购置总额与新设备投资总额的比值低于10%。
投资核算类:
项目投资数不闭合(投资核算逻辑不完整、数据不匹配)。
核心支持方向)
整体支持方向和投资规模与2025年扩围方向保持一致,具体涵盖十大行业,且部分行业有明确排除项:
石化、化工、有色、机械、纺织、医药(含医疗器械)、金属非金属矿(含勘探)等行业:
核心支持内容为淘汰落后低效、超期服役老旧设备,更新先进高效设备与试验检测设备,同时推动工艺流程、生产设备绿色化、智能化改造;
建材行业排除水泥、平板玻璃领域,轻工行业排除粮油加工领域,支持内容与上述行业一致;
汽车行业仅支持汽车零部件产业的设备更新与改造升级,排除整车产业。
支持标准:
依据《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按不超过核定固定资产投资的15% 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