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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96号提案 | |||||||
提案时间:2024年04月10日 | |||||||
案由 (提案标题): | 关于滑县人民法院应当合理化安排开庭时间的提案 | 是否同 意公开: | 是 | ||||
个人 提案 | 姓名:李秀章 | 界别:经济界一组 | 手机: 固话: | ||||
联名人:刘自显 | |||||||
集体 提案 | 提案单位负责人: | ||||||
单位名称:(集体提案网上提交后提交纸质件盖章处) | |||||||
联系 方式 | 手机: 固话: | 邮箱 | |||||
通信 地址 | |||||||
建议承 办单位 |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 ||||||
注:此页为提案首页,必须填写,提案正文从第2页起,要一事一案,用仿宋3号字体,不超过1500字。 |
提案内容:本人是一名法律工作者,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滑县人民法院的同一名审案法官在同一时间被安排了多个案件开庭,经本人调查,这种现象不是个例,在业务量比较大的专业审判部门(法庭)比较常见,究其原因,多数是立案时排期的工作人员没有能够统筹考虑,合理安排造成的;这种现象的后果是:审案法官同一时间面临数个案件需要开庭,但是只能开庭审理一案,不能数案同审,势必造成没有能够按期按时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和代理人等待,这种等待可能是短时的,也可能是长时的;给等待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和代理人造成了时间上的浪费,容易使当事人情绪失控,对案件的妥善处理增加了难度,影响案件的社会效果。
具体建议:参照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省法院对于同一法官开庭案件排期的做法,在案件立案和排期开庭时,统筹合理安排同一法官案件的开庭时间和顺序,将案件的开庭时间预估性的错开时间,两个案件的开庭时间可以相差三十分钟至六十分钟,既避免了审案法官的措手不及,也解决了当事人和代理人在庭外无效等待焦躁的尬境,有利于案件的及时处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都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