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守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举一反三加强县城便民服务点规范管理的提案》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在提案中提出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秩序等建议,对进一步推动便民服务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摸底排查,积极引导
按照《滑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流动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场监管局对在政府批准的地点经营的无固定店铺的小摊点办理《河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卡》,将其纳入监管范围,对其食品安全经营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未在政府批准的地点经营的流动商贩,依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改革有关事项规定的通知》(安政办〔2025〕2号),由城管部门负责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的行政处罚权。
二、加强流动摊贩食品安全监管
结合便民服务点流动摊贩的经营类别、从业人员、经营地址等情况,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登记造册,签订经营承诺书,明确经营时间、经营范围、环境卫生责任等要求,积极引导办理小摊点登记证、个人健康证等证件。同时,对卤肉、凉菜、炸鸡等小吃的主要食材进行快检,主要检测亚硝酸盐、农药残留量、过氧化值等项目。今年以来,已快速检测243批次,全部合格。开展流动摊贩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围绕销售使用不合格畜禽肉问题及掺杂掺假、以次充好问题,重点排查肉制品生产经营主体是否采购、销售、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是否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预制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等。截至目前,共检查便民服务点流动摊贩88家次,发现问题10个,均已责令其整改完毕。
三、加大流动摊贩的燃气瓶监管力度
对使用燃气瓶的流动摊贩,市场监管局开展流动摊贩燃气瓶专项检查。县燃气专班组织地方政府、城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共同对是否使用“黑气瓶”或超期未检气瓶,瓶体是否完好,减压阀、软管是否老化泄漏,气瓶存放及使用环境是否符合要求,严查气瓶充装凭证及检验标志。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立即责令燃气摊贩进行更换。截至目前,共检查便民服务点使用燃气瓶流动摊贩75家次,发现问题8个,均已责令其整改完毕。
下一步,我局将建立常态化排查机制,联合城管部门协同联动,进一步整治便民服务点“流动摊贩”。我们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违法行为,全力筑牢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防线,持续营造平安、健康、和谐的便民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