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政复终字〔2026〕20号
申请人:王某某。
被申请人: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6年XX月XX日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于2026年XX月XX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6年XX月XX日依法予以受理。申请人于2026年XX月XX日向本机关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复议机关决定终止对本行政复议案的审理。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