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 《滑县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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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豫政〔2020〕22号)》、《安阳市促进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安政[2017]18号)》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掀起招商引资新热潮。按照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安排,根据我县新形势下经济发展和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决定审时度势完善制定《滑县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
二、起草过程
县商务局积极向县政府领导汇报相关工作情况,开展系列调研,全面搜集整理了省、市近年来出台的关于招商引资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地市的经验,积极与市直相关部门沟通交流。期间经过县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领导和县直相关单位的多次讨论并征求了县发改委、县工信局、乡镇等40个单位的意见进行完善,修改后的《措施》通过了政策法规审核。
三、主要内容
《滑县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结合滑县发展实际,为进一步提高招商实效,切实加强我县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全县招商引资提供政策依据。
《措施》全文共十个部分。
一、引进主导产业项目奖励
引进符合我县三大主导产业(农副产品深加工、智能装备制造、能源新材料)或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投产或正式营业后,参照相关标准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科研创新、环保改造、扩大投资、市场开拓等支出。
二、引进商贸文旅产业项目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上,按自持物业部分所形成固定资产的10%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文化旅游商业项目,相关奖励实行“一事一议”。
三、引进总部经济奖励
制造业总部企业、建筑业总部企业、批发和零售业总部企业:年县级税收1000万元以上,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新型物流业等服务业总部企业:年县级税收500万元以上,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信息咨询等现代服务业总部企业:年县级税收300万元以上。
四、引进楼宇经济奖励
入驻楼宇的企业,年地方税收县级留成部分在500万元以下,年地方税收县级留成部分在500万元—1000万元,年地方税收县级留成部分在1000万元以上。整栋楼宇年地方税收县级留成部分在1000万元—5000万元,年地方税收县级留成部分在5000万元以上。
五、引进外资项目奖励
对引进的外商投资企业,按注册资本每年实际到位外资货币金额的1%予以奖励;对引进的世界500强外资企业,按注册资本当年实际到位外资货币金额的2%予以奖励。
六、引进电子商务业项目奖励
年度入库税收首次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
对当年新获国家“中国名牌商品”品牌的电商企业,给予每个品牌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新获“河南省知名品牌”的电商企业,给予每个品牌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于在我县县域内建立电子商务O2O线下体验店,经营满一年,实现年交易额超过2000万元。
七、发展金融经济的奖励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上的(含10亿元),注册资本在5亿元以上(含5亿元)、10亿元以下的,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含1亿元)、5亿元以下的。
八、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相关奖励
对经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奖励50万元;对经认定的博士后工作站,河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经认定的省级专家服务基地奖励10万元;对经认定的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认定或引进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九、引荐项目奖励
对引荐外来投资者在滑县投资兴建“三大主导产业”项目的第一引荐人、中介机构或企业,按前2年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引荐人奖励;外商投资项目,按投资额(外资实际到位)的1.2‰给予奖励;对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知名科研院所的,按项目前2年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奖励引荐人。以上奖励最高额不超过50万元。
十、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