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乡村产业带动效果,促进农户特别是脱贫(监测)户持续稳定增收,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打下产业基础,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创新思路和模式,先行先试,逐步完善帮扶机制,进一步提高乡村产业质量效益,促进低收入人口持续增收,提升农业产业发展水平,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工作目标
按照产业精准选择、政策精准有效的总要求,通过实施农业产业振兴项目,以确保村集体经济增长,项目资金扶持形成的资产保值为目标,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低收入人群和农民收入稳定增长。
三、基本内容
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通过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加工等项目,进一步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和示范带动低收入人群稳定增收。项目按照“申报入库、精准管理、竣工验收、公开公示”的要求进行实施。利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作为村集体经济薄弱、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村集体经济产业扶持资金,支持农业产业生产厂房(用房)、车间、仓库及配套设施建设,扶持资金形成的资产确权到相关村集体,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租赁使用并缴纳固定租金,增加村集体收入。
四、项目实施有关要求
(一)实施方式
按照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滑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滑政办〔2024〕12号)有关要求,产业扶持类项目采取代建方式实施,有关要求按照本实施方案及代建合同约定执行。
(二)实施步骤
1.申报入库
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遴选农业产业项目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确定扶持的建设内容及资金量,依据扶持资金量进一步确定扶持村及每个村扶持资金额度。项目申报按照跨区域(规模化)项目申报入库。
2.资金扶持
利用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作为相关行政村村集体经济产业扶持资金,用于农业产业生产厂房(用房)、车间、仓库及配套设施建设。
3.招标要求
(1)招标主体。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招标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有关要求。为保证衔接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本方案涉及项目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并确定施工方。
4.项目建设
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严格履行立项批复、财政评审、招投标等程序,组织项目施工单位,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和建设标准,按批复和中标建设内容进行施工建设。
5.项目验收
由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项目进行质量安全验收,验收结果要明确建设任务是否完成,建设质量是否合格。
6.项目结算
由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单位对项目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进行结算审核。审核结算后,结算价高于中标金额的,高出部分资金由乡(镇)、街道办自筹,结算价低于中标金额的,以结算价作为资金支付依据。
7.资金拨付要求
按照扶持额度,将村集体发展扶持资金拨付至相关乡(镇)、街道办,由乡(镇)、街道办依照项目实施进度,按合同约定支付资金。
8.项目运行
扶持资金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属于受扶持村集体,通过资产管理相关程序确权给受扶持村集体,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租赁使用并按要求进行管护,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非折旧或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损毁损失,由经营主体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
五、资产管理
项目建成后形成的生产厂房(用房)、车间、仓库及配套设施等资产按照扶持资金额度确权给受扶持村村集体所有。
六、档案管理
按照“一项目一档案”有关要求,及时归档项目申报入库、前期手续办理、施工建设、竣工验收、资金支付、绩效管理、公示公告、确权登记、资产管理等全流程档案资料,项目实施完成后同步完成项目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七、绩效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监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年按照衔接资金扶持总额的5%缴纳租金给村集体,增加村集体收入,签订三方协议,协议合作期暂定20年;督导其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以流转土地、务工就业、带动创业、技术培训、订单收购等方式带动农户参与到产业中来,带动农户和脱贫户、监测对象增收,进一步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并据实留存资料,确保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绩效发挥。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确保各类项目落实到位。做到组织有领导,时间有安排,决策有部署,项目有进展。
(二)强化部门职责。进一步健全业务主管部门、配合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的部门联动机制,理顺项目建设各项程序、环节,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入库、资金拨付、资产管理的业务指导;县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和下达资金,指导乡镇(街道办)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委负责项目立项;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用地及规划手续的办理;审计局负责对项目审计监督;环保、电力、消防等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做好政策把关及业务指导。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批复内容,严格遵守项目建设管理要求按时完成项目建设。
(三)强化程序管理。使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产业项目,要严格按照项目库建设及项目审批管理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严格遵守项目建设管理要求,全面推行公示公开制度,加快项目推进和资金拨付。
(四)强化资金监管。扶持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占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审计、财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履行属地监管和部门监管责任。
(五)强化绩效管理。乡镇(街道)要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指导,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结合季节性、时效性,按照进度安排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建立科学的绩效指标体系,按照绩效目标加强跟踪项目绩效。
(六)全程防范廉政风险。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是项目的实施责任主体,负责项目规划、申报、实施、公示公告、项目验收、资金拨付、资产管理、收益金缴纳等关口,指导项目村制定收益金分配方案并督促落实。在财政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审核不准、验收不实、截留、挪用、占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造成项目资产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公告单位:中共滑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子邮箱:fpbzhg@163.com
监督电话:0372-5500315 0372-3808213 0371-65918607 12317
中共滑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