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滑县广源建材厂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滑环罚决字〔2019〕102号
处罚名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1:罚款
处罚类别2:罚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6MA3X99209G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处罚事由:2019年4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未生产,原料大棚未密闭,部分石料露天堆放,棚内外石料堆中掺杂大量粉尘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及《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社会影响较小或者危害后果不严重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的规定,经集体研究,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秋安
处罚机关:滑县环境保护局
当前状态:正常
处罚决定日期:2019/07/07
数据更新时间戳:1578015816822
地方编码:41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