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滑县新民石料加工厂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滑环罚决字〔2019〕80号
处罚名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处罚类别1:罚款
处罚类别2:罚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6MA40K2J77J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处罚事由:2018年3月至9月,你厂5万吨石料建设项目生产期间,传输工段未采取密闭措施控制粉尘排放。2019年4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厂车间内地面浮尘较厚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料、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及《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当事人当年度初犯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
法定代表人姓名:赵鹏
处罚机关:滑县环境保护局
当前状态:正常
处罚决定日期:2019/06/20
数据更新时间戳:1578015816822
地方编码:41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