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滑县双龙新能源生物质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滑环罚决字〔2019〕113号
处罚名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1:罚款
处罚类别2:罚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6MA40K2G00A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处罚事由:2019年4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未建料仓,在不具备密闭条件的情况下,仓外大量碎木料露天堆放,碎木料中包含大量碎木屑,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及《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社会影响较小或者危害后果不严重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的规定,我局,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法定代表人姓名:宋金超
处罚机关:滑县环境保护局
当前状态:正常
处罚决定日期:2019/07/20
数据更新时间戳:1578015816822
地方编码:41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