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环审〔2018〕11号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骨科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 复
滑县骨科医院:
你单位委托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滑县骨科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半坡店乡道牛公路路东,总投资2150万元,环保投资65万元,建筑面积13943.56㎡,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滑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管理事项集体审批会议纪要》滑环集审〔2017〕19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等污染,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营运期:
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食堂油烟经1套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通过专用烟气通道排放,废气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采取建设密闭的污水处理站,加装消毒工序等措施,废气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2. 废水:
营运期:主要为门诊室、病房楼等以及医疗器械、病人生活用品清洗产生的废水,陪护人员及医务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废水经生物接触氧化池+消毒设施处理后,外排废水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排放标准,经西侧道牛公路污水管网排至柳青河。
3. 噪声:
营运期:主要有来自洗衣房、医疗设备、空调、污水泵等设备噪声。设备安装防震垫、墙体加设吸音材料、安装隔音窗等措施,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
营运期:主要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以及产生的污泥。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处理各类污染物,一般废物临时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委托滑县洁卫医疗废物处理站进行无害化处理,临时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满足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项目编号4105260017)控制指标要求。
六、该项目原环境影响报告表(滑环建报表2011-020号)废止。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018年1月23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滑县滑县半坡店乡、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