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环验〔2018〕04号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滑县七场生猪
养殖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滑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滑县七场生猪养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噪声和固体废物)申请》及附送的《滑县七场生猪养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噪声和固体废物)监测报告》等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豫环办〔2018〕95号及《滑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管理事项集体审批会议纪要》(滑环集验〔2018〕1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建设基本情况
滑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滑县七场生猪养殖项目位于滑县老庙乡东中冉村,总投资9812.5万元,2017年11月通过滑县环保局环评审批,审批文号为滑环审〔2017〕101号。
二、产排污及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一)噪声:通过安装减震垫、厂房隔音等措施,东、南、西、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二)固废:沼渣和猪粪用于生产有机肥;病死猪、胎盘器官等委托滑县民生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废脱硫剂由生产厂家回收再生利用;医疗废物定期交由滑县洁卫医疗废物处理站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一般固废暂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三、验收监测结果情况
根据河南松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滑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滑县七场生猪养殖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噪声未超出审批标准限值。
四、验收结论
滑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滑县七场生猪养殖项目与主体工程配套的噪声、固体废物环保设施、措施基本按要求建成和落实,噪声排放能够达到国家相应标准,同意该项目噪声、固体废物环保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建议要求
1、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应做好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项目在运营期间,如上级有新的环保要求,按新规定执行。
2018年10月30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老庙乡环保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