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环审〔2018〕78号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滑县光明眼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滑县光明眼科医院:
你单位委托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滑县光明眼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新区长江路新滑医院西侧(紧临),总投资980万元,环保投资19.5万元,建筑面积2500㎡,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滑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管理事项集体审批会议纪要》滑环集审〔2018〕10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等污染,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采取建设密闭的污水处理站,加装消毒工序等措施,废气排放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
2. 废水:主要为医护人员生活污水、病人生活污水、清洁废水。废水经中和沉淀+化粪池+格栅+混凝沉淀池+消毒接触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滑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及滑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再排入滑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 噪声:通过在设备安装减震垫和墙体加设吸音材料等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以及产污水处理站污泥。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处理各类污染物,一般废物临时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医疗废物收集后委托滑县卫洁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临时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四、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满足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项目编号4105260061)控制指标要求。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河南省滑县欧阳路与创业大道交汇处
邮编:456400
联系电话:0372-8181590
传 真:0372-8181590
2018年11月13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滑县产业集聚区环保所、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