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生态环境领域 >> 行政许可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滑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10万平方米人造文化石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9-01-30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1911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滑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10万平方米人造文化石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滑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6MA45J6LJ8E)上报的由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滑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平方米人造文化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河南省滑县王庄镇新集村,占地面积2.5,总投资100万元,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滑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管理事项集体审批会议纪要》滑环集审〔201815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等污染,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

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滑县2018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滑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滑政〔201810号)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八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作业。

营运期: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配料粉尘、投料粉尘、原料装卸粉尘和运输车辆动力扬尘。配料间粉尘和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标准。

设置全密封原料及车间,所有物料都入库储存,仓库上方设置云雾喷淋设施,定期喷淋保持物料湿润;对传送带等物料输送设备用彩钢瓦进行密闭;

在上料口、输送皮带跌落点等处安装喷淋设施,保持物料湿润;喷淋水中添加粉尘抑制剂,全过程采用湿法作业;

设置感应运输车辆全自动冲洗台,对进出车辆严格执行冲洗制度;

厂区地面根据生产需要需硬化的必须硬化,其它地面绿化,真正做到低头看时不是硬化就是绿化,无裸露土地;厂区设置自动喷淋装置,定期对厂区地面洒水抑尘,做到厂区喷淋全覆盖;

厂界四周厂房作为厂界除外建设不低于5m防风抑尘墙;厂区周边植树绿化

2.废水:

施工期:施工作业产生的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进入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掏用作农家肥资源化利用

营运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清水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暂存于厂区,定期清运、用于肥田。

3.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严格规范操作使用各类机械和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夜间不准施工。

营运期:通过搅拌机、破碎机、振动机等主要设备安装橡胶减震垫及墙体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排放要求。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回收,钢筋头、废铁、废木板等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碎砖、石块、混凝土等建筑垃圾用于回填;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营运期:主要为不合格产品、沉淀池污泥、废包装物、袋式除尘器收尘灰、职工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废包装物收集定期外售;沉淀池淤泥定期清运用于辅路;除尘器收集的尘灰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定期运至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河南省滑县欧阳路与创业大道交汇处 

邮编:456400

联系电话:0372-8181590

  真:0372-8181590


 

 2019130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王庄镇环保所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滑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130日印发


主办: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滑县道口镇解放路中段
网站标识码:4105260003备案序号:豫ICP备2023004875号
豫公网安备 41910402000001号电脑版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5/05/22 18: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