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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金星粮油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年产200台机械设备及配件建设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合格的函

发布时间: 2019-01-24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验〔2018〕11号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南金星粮油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年产200台机械设备及配件建设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合格的函
 
河南金星粮油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年产200台机械设备及配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噪声和固体废物)申请》及附送的《年产200台机械设备及配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噪声和固体废物)监测报告》等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豫环办〔2018〕95号及《滑县环境保护局环评行政管理事项集体审批会议纪要》(滑环集验〔2018〕2号),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建设基本情况
河南金星粮油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年产200台机械设备及配件建设项目位于滑县产业集聚区文明路与珠江路交汇处南200m路西,总投资600万元,2017 年8月21日通过滑县环保局环评审批〔2017〕62号。
产排污及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1、噪声:在卷板机、车床等设备底座上已安装橡胶垫基础减震,厂房安装隔音门窗,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2、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原材料废包装袋等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一般固废暂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垃圾中转站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危废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三、验收监测结果情况
根据河南光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河南金星粮油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年产200台机械设备及配件建设项目的噪声和固体废物监测报告,验收监测期间噪声未超出审批标准限值。
四、验收结论
河南金星粮油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年产200台机械设备及配件建设项目与主体工程配套的噪声、固体废物环保设施、措施基本按要求建成和落实,噪声排放能够达到国家相应标准,同意该项目噪声、固体废物环保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后续要求
1、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应做好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项目在运营期间,如上级有新的环保要求,按新规定执行。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河南省滑县欧阳路与创业大道交汇处 

邮编:456400

联系电话:0372-8181590

传  真:0372-8181590

 

2018年11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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