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8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0年8月4日-2020年8月6日(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滑县兴凯管业有限公司 | 年产200吨PPR管材建设项目 | 滑县留固镇西王庄村东北方向455m | 河南极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占地面积1500㎡,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12万元。 | 1. 废气:注塑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8个集气罩收集+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标准要求;破碎粉尘经2个集气罩收集+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其他行业中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³及《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附件3安阳市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中厂界边界颗粒物浓度不超过0.5mg/m³,厂房车间内产尘点周边1米处颗粒物浓度小于2.0mg/m³的限值要求。 2. 废水:冷却水在9m3冷却池中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2m³化粪池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掏沤制农肥,不外排。 3. 噪声:经采取在塑料挤出机、粉碎机、搅拌机、空压机等高噪声机械设备下安装减震垫,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 固体废物:废包装袋收集后定期外售;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及废催化剂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及废灯管经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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