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环审〔2020〕49号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
关于滑县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200万头生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滑县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526MA9F27K47B)上报的由河南省波光环境评估服务有限公司王德祥(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编号:201805035410000051)主持编制完成的《滑县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200万头生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产业集聚区文昌路东侧南六环北侧,占地160383㎡,总投资56000万元,环保投资3570万元。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书》。你单位应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措施和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
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河南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豫环攻坚办〔2020〕7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工地扬尘“八个百分之百”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落实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
运营期:污水处理站恶臭经1套废气收集系统+1套生物滤箱除臭设备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二级标准及表2排放限值;备用锅炉及导热油炉废气经2套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技术处理后,由2根8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其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10、30mg/m3;热风炉废气安装两套低氮燃烧器,废气经各自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