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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关于滑县三科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滑县三科农商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0-09-02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2053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

关于滑县三科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滑县三科

农商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滑县三科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6MA46NFJB7B)上报的由河南时代盛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宋海强(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6035410352014411801000057)主持编制完成的《滑县三科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滑县三科农商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道口镇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占地面积500000.26㎡,总投资150000万元,环保投资162万元。该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

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滑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环攻坚办〔202039《滑县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工地扬尘八个百分之百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落实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

营运期:市场水果蔬菜冷鲜肉腐烂产生的异味垃圾收集点产生的异味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加强管理,日产日清;食堂油烟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餐饮单位排放标准要求。

  1. 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回用于施工或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沤制农家肥,不外排

    营运期:商业、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进入污水管网排入滑县清源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 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夜间(22:00至次日6:00之前)禁止施工作业。

    营运期:通过采取市场合理布局高噪声商铺加装隔声窗禁止店铺使用高音喇叭叫卖严格控制商铺宣传的音量,车辆限速行驶、加设减速带、禁止鸣笛等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要求

  3. 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钢筋头、废铁、废木板)收集后定期外售;不可回收利用部分(碎砖头、石块、混凝土和砂土等)用于回填或由专业单位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

    营运期:生活垃圾、农副产品垃圾全部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农资交易区产生的过期、失效、伪劣等农药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四)市政污水管网未建设完成之前,不得投入运营。

、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092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河南省滑县行政便民服务中心

 邮    编:456400

联系电话:0372-8181590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道口镇环保所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办公室              202092日印发

 

主办: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滑县道口镇解放路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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