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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1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1-01-21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20211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1121日-2021125日(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滑县赵营乡牛寨诚信预制厂

年生产5000米预制构件建设项目

滑县赵营乡牛寨村西北6m

河南三人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占地面积1500,总投资27.6万元,环保投资17.6万元。

1. 废气:

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滑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滑环攻坚办〔202039)、《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工地扬尘八个百分之百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落实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

营运期:生产车间和输送皮带全封闭,搅拌机和投料口进行二次密闭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原料堆场扬尘、原料装卸粉尘经生产车间密闭,喷淋雾化装置处理。颗粒物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中表1和表2标准限值要求、《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及《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标准限值要求。

2. 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肥田

营运期:车辆冲洗废水排入1#沉淀池5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设备冲洗废水排入2#沉淀池5m³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10化粪池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掏用于肥田。

3. 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夜间(22:00至次日6:00之前)禁止施工作业。

营运期:经采取在搅拌机、进料机、挤压机等高噪声设备下安装减震垫、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部分收集后定期外售;不可回收利用部分收集后用于回填或由专业单位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

营运期:2#沉淀池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合格产品、废包装物暂存于厂区的一间10㎡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废减震垫收集后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后1#沉淀池废渣由环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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