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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关于滑县飞洋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白道口镇杨店村年生产60吨花生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1-01-15
作者:
来源: 滑县环境保护局
 

滑环审〔20212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

关于滑县飞洋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白道口镇

杨店村年生产60吨花生油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滑县飞洋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410526MA40ALFCX1)上报的由河南万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申迎宾(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5035410350000003512410230)主持编制完成的《滑县飞洋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白道口镇杨店村年生产60吨花生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滑县白道口镇杨店村村东5,占地面积2713㎡,总投资140万元,环保投资2.4万元。该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

营运期:剥壳工序粉尘通过密闭沉降室+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相关要求。压榨工序异味通过车间排风扇排放,异味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厂界标准限值。

  1. 废水:

    营运期:车间清洗废水、生活办公污水经6m³防渗收集池收集后定期清运用于沤制农肥,不外排。

    3. 噪声:

    营运期:采取在剥壳机、压榨机设备下安装减震垫建筑隔声等措施后,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标准

    4. 固体废物:

    营运期:花生壳、饼粕暂存于厂区5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后外售,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安阳市人民政府

 

 

2021115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白道口镇环保所。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办公室             2021115日印发


主办: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滑县道口镇解放路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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