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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9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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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9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1910日-2021914日(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河南省鑫宏塑业有限公司

年加工电线电缆1000万米建设项目

河南省安阳市滑县白道口镇秦刘拐村南侧25米处

河南中环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180万元,环保投资15.2万元

1. 废气:

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滑县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2154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工地扬尘六个百分之百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落实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

营运期:挤出设备二次密闭,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喷码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人员洗手废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营运期:冷却水循环利用定期用于厂区绿化及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2m³化粪池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掏用于肥田,不外排

3. 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夜间(22:00至次日6:00之前)禁止施工作业。

营运期:经采取在挤出机、成缆机、成盘机等高噪声设备下安装减震垫、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物地基挖掘土方部分于厂区内土地平整和绿化覆土建筑垃圾运送至滑县建筑垃圾处理厂进行卫生填埋;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

营运期:废金属丝、废旧包装物、挤出废料、废减震垫暂存于6㎡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灯管暂存于9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2

河南梦想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年加工1000万米电线电缆扩建项目

河南省安阳市滑县白道口镇东英公村(西南紧邻)

河南中环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占地面积1000㎡,总投资120万元,环保投资4.6万元。

1. 废气:

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滑县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2154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工地扬尘六个百分之百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落实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

营运期:挤出设备二次密闭,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喷码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肥田,不外排。

营运期:冷却水循环利用定期用于厂区绿化及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5m³化粪池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掏用于肥田,不外排。

3. 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夜间(22:00至次日6:00之前)禁止施工作业。

营运期:经采取在挤出机、成缆机、成盘机、牵引机等高噪声设备下安装减震垫、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东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南、西、北厂界排放须满足2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物地基挖掘土方部分用于厂区内土地平整和绿化覆土;建筑垃圾运送至滑县建筑垃圾处理厂进行卫生填埋;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

营运期:废金属丝、废旧包装物、挤出废料、废减震垫依托现有6㎡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灯管依托现有5㎡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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