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1年9月17日-2021年2月22日(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南志林矿山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 年产20000套矿山安全设备及净化机械加工建设项目 | 河南省安阳市滑县上官镇孟庄村西南370m | 河南省卫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总占地面积4000.2㎡ ,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27万元 | 1. 废气: 施工期:必须严格按照《安阳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21〕54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工地扬尘“六个百分之百”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每天定期不定期洒水,4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作业;落实县环境污染攻坚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 营运期:挤出设备车间内二次密闭,负压抽风经管道引至1套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混料、破碎、磨粉设备分别二次密闭、负压抽风,上料口上方设置5个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其他行业标准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标准。 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营运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2m3)隔油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20m3)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运肥田;注塑冷却水在冷却水池(2m3)内循环使用,不外排。 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对有固定基座的设备应作单独地基处理,以减少地面振动与结构噪声的传递;规范操作,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以维持其正常运转;夜间(22:00至次日6:00之前)禁止施工作业。 营运期:经采取在混料机、破碎机、磨粉机等高噪声设备下安装减震垫、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单独收集后外售用于路基填方;弃方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消纳场地;定期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中转站。 营运期:废机油、废活性炭、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10㎡的危废皙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尘暂存于厂区30㎡一般固废间,定期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当地的生活垃圾中转站。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
2 | 滑县琪浩夏禹园艺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年产10万件仿古饰品项目 | 河南省安阳市滑县四间房镇大吕庄村向南150米 | 江苏启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总占地面积1400㎡ ,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5.5万元 | 1.废气:原料装卸废气封闭车间密闭;投料和搅拌废气设备半密闭后,通过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和《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0.5mg/m3、产尘点周边1米处颗粒物浓度小于2.0mg/m3。 2.挤出设备车间内二次密闭,负压抽风经管道引至1套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混料、破碎、磨粉设备分别二次密闭、负压抽风,上料口上方设置5个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其他行业标准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标准。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4m3)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 噪声:经采取在搅拌机、震动机、电钻等高噪声设备下安装减震基座、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废机油、废活性炭、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10㎡的危废皙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尘暂存于厂区30㎡一般固废间,定期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当地的生活垃圾中转站。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