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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11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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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1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1115日-2021119日(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河南朝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年产10000套灌溉机械扩建项目

河南滑县上官镇殷柳里村北侧155

河南中环瑞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不新增着地面积,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

1. 废气:搅拌、捏合工序分别二次密闭,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除锈工序二次密闭,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满足《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7205号)颗粒物排放限值;模压工序二次密闭,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光氧催化分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要求,同时满足豫环攻坚函〔2017162号文件要求。

2. 废水:生活污水经10m³化粪池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掏用于肥田,不外排

3. 噪声:经采取在搅拌机、捏合机等高噪声设备下安装减振垫、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金属废边角料、废减震垫收集后暂存于厂区的一间50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密封袋收集后和废包装材料暂存于厂区的一间50㎡固废暂存间,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液压油、废UV灯管、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的一间30㎡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志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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