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生态环境领域 >> 行政许可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关于河南安阳滑县老爷庙110kV输变电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1-11-24
作者:
来源:
 

  滑环辐审〔2021〕6号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

  关于河南安阳滑县老爷庙110kV输变电新建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安阳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河南安阳滑县老爷庙110kV 输变电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一)变电站工程

  1.新建110kV老爷庙变电站工程:本项目新建110kV老爷庙变电站站址位于滑县东南部老爷庙乡东北方向约5km,北塔丘村西北方向约800m 处。主变规模最终3×50MVA,本期1×50MVA,变电站户外布置,110kV最终出线4回,本期2回。围墙内占地面积4641m2。

  2.110kV大寨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本期在110kV大寨变电站扩建2个出线间隔,分别占用变电站东数第三、第四间隔,扩建工程在站内预留位置进行,不新增占地。

  (二)输电线路工程

  1.卫南坡风电场升压站-万古π入老爷庙变110kV线路工程:新建线路起于110kV老爷庙变电站东数第二、第三间隔,分别止于卫南坡风电场升压站-万古110kV线路45#塔两侧,形成卫南坡风电场升压站-老爷庙110kV线路和老爷庙-万古110kV线路。线路路径全长4.36km。其中同塔双回架设线路路经长3.46km,单回架设线路路径长0.9km。同时拆除原卫南坡风电场升压站-万古110kV线路路径长约0.2km,拆除原卫南坡风电场升压站-万古110kV线路45#塔及相应的绝缘子等金具。

  2.卫南坡风电场升压站-老爷庙π入大寨变110kV 线路工程:新建线路起于110kV大寨变电站东数第三、第四间隔,分别止于原卫南坡风电场升压站-万古110kV 线路21#塔大号侧、22#塔,形成卫南坡风电场升压站-大寨110kV线路和大寨-老爷庙110kV 线路。线路路径全长0.4km,其中同塔双回架设线路路径长0.15km,单回架设线路路径长0.25km。同时拆除原卫南坡风电场升压站-万古110kV线路路径长约0.2km。

  总投资39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主要污染因子能够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因此,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二)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施工垃圾、弃渣和污水应集中、妥善处置;采取洒水、隔离等措施,防止扬尘、噪声污染环境。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植被和使用功能,防止水土流失。

  (三)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变电站外及线路两侧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环保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或噪声控制区边界处的声环境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线路塔基布设高度合理,确保输电线路周围各功能区噪声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防止噪声扰民。

  (五)线路与公路、电力线等交叉跨越时应按规范要求留有足够的净空距离;线路应尽量远离城镇规划区、居民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线路经过林地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及加大铁塔档距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建设及运营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各项污染因子达到标准要求;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六、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工艺、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审批。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2021年11月24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河南省滑县欧阳路与创业大道交汇处

  邮 编:456400

  联系电话:0372-8181590

  传 真:0372-8181590

主办: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滑县道口镇解放路中段
网站标识码:4105260003备案序号:豫ICP备2023004875号
豫公网安备 41910402000001号电脑版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5/05/14 19: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