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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环审〔2021〕52号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关于滑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滑县牧原9场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复

发布时间: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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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滑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6395966415X)上报的由河南省波光环境评估服务有限公司王德祥(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805035410000051)主持编制完成的《滑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滑县牧原9场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位于河南省安阳市滑县焦虎镇阳兆村北753m处,总投资119万元,环保投资4万元。该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同意批准该《报告表》。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破碎工序、化制烘干工序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微负压收集除臭墙处理,废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冷凝废水、设备及车间冲洗废水、冷却系统废水及除臭墙喷淋系统废水依托现有12851m³黑膜沼气池厌氧发酵后在现有75597m³沼液储存池存储,适时进行农田消纳。

  3. 噪声:经采取在提升机、破碎机、化制机、冷却塔等高噪声设备下安装减震垫、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废一次性防护用品经密闭容器收集,同废减震垫暂存于40㎡医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如需对本工程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安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日

  主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督办:环境影响评价科

  抄送:滑县环境监察大队、焦虎镇环保所。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滑县分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印发

主办: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滑县道口镇解放路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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