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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12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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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12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1年12月3日-2021年12月7日(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河南冰源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年产一万台制冷设备项目

河南省安阳市滑县枣村乡西徐营村西北35m

河南时代盛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占地面积13000㎡,总投资808万元,环保投资1.31万元

1. 废气: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喷塑粉尘二次密闭,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2019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205号)及《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标准限值要求;烘干工段、发泡工艺二次密闭,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2194号),无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要求。

2. 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5m³化粪池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掏用于肥田,不外排。

3. 噪声:经采取在焊机、裁板机、折弯机、自动切割机等高噪声设备下安装减震垫、密闭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收集粉尘经暂存间暂存后回用于生产,废边角料、废减震垫暂存于5㎡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催化剂、废原料桶暂存于5㎡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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