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生态环境领域 >> 行政许可

滑县新区医院(滑县中西医结合矫形康复医院)准予辐射安全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1-12-20
作者:
来源:
 

  

  准予辐射安全许可决定书

  滑环辐许准字〔2021〕19号

  滑县新区医院(滑县中西医结合矫形康复医院):

  你单位于2021年12月15日提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请,我局已于2021年12月16日受理。你单位注册地址为滑县新区滑台路与国庆路(漓江路)交汇处83米北侧,法定代表人明新月,申请辐射安全许可的种类和范围为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经审查,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

  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行政许可,证书编号为豫环辐证[E8011],有效期自2021年12月20日至2024年07月11日。

  2021年12月20日



主办: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滑县道口镇解放路中段
网站标识码:4105260003备案序号:豫ICP备2023004875号
豫公网安备 41910402000001号电脑版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5/05/14 19: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