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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12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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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12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3日-2021年12月15日(3日)。

    电话:0372—8181590

    通讯地址:滑东新区创业大道与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456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河南省瑷嘉宝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岩棉复合保温板300万平方米改建项目

安阳市滑县道口镇河西工业园区任庄村东北方向410m

河南晟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占地面积25191.87 m2,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38万元

1. 废气:切割工序二次密闭,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排放;黄沙卸料工序二次密闭,安装喷雾抑尘装置;输送、配料、搅拌、刮浆工序进行二次密闭,烘干废气安装低氮燃烧装置,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低温等离子+UV光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安阳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标准限值要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限值要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表20-2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要求。

2. 废水:设备冲洗废水经一座3m³的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制浆工序,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一座5m3的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座20m³的化粪池处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清掏用于肥田,不外排。

3. 噪声:经采取在搅拌机、刮浆机、切割机等高噪声设备下安装减震垫、密闭厂房隔声等措 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 固体废物:板材切割边角料、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减震垫暂存于15㎡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UV灯管暂存于10㎡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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