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县生猪产业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贸〔2024〕1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前期调研及专家论证情况,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主要使用方向
结合我县实际,使用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项目结余资金299.14997万元、《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贸〔2024〕123号)中694万元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贸〔2025〕34号)中136万元,资金总额1129.14997万元,对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提升改造、保险保费、良种引进、银行贷款及病死猪送交集中无害化处理等方面进行奖补。
二、支持标准及办法
(一)政策性生猪保险保费补助。计划安排资金325.14997万元,对生猪养殖场参加政策性生猪保险给予补助。生猪养殖场依法在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生效的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按照实际投保数量进行补贴。对投保的每头能繁母猪给予不高于4.5元的保费补贴,每头育肥猪给予不高于1.8元的保费补贴。
(二)病死猪送交集中无害化处理奖励。计划安排资金100万元,对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积极配合病死猪收集、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养殖场户,每送交到指定地点一头病死猪给予30元的奖励。
(三)生猪养殖场良种引进补贴。计划安排资金150万元,对手续较为齐全的生猪养猪场在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优良种猪给予补助。新引进的祖代及父母代能繁母猪及公猪,公猪按照每头不高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母猪按照每头不高于7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经营主体获得该项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14万元。优先补助从国家级和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引进的良种母猪和公猪。
(四)生猪养殖场贷款贴息范围及办法。计划安排资金100万元,对规模猪场在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用于生猪产业发展而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按照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比例进行补贴,单个经营主体获得该项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民间私人借贷、个人贷款、不用于发展生猪养殖生产的贷款等,均不纳入补贴范围。
(五)支持生猪规模养殖场圈舍提升改造。计划安排资金254万元,对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开展生猪养殖场圈舍的新建、改扩建及养殖设施设备的提升改造进行奖补,促进生猪养殖能力持续提升。
奖补标准:新建、老旧猪场改扩建项目,按照新建、改造面积每平方米奖补100元;引进智能化设备按照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30%进行奖补。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单场奖补不超过20万元。
(六)支持能繁母猪存栏奖补。计划安排资金200万元,对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参加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且存栏超过30头以上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进行奖补,通过加大能繁母猪存栏支持力度,稳定生猪产能,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补贴标准:对参加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的参保数据与养殖场实际能繁母猪存栏数据相结合,最终核定奖补头数,每头能繁母猪奖补不超过200元,单个养殖场奖补额度不超过10万元。若符合条件的能繁母猪数量过多,则下调奖补标准;若按照最高额度奖补仍有结余,结余资金转到其他支持项目统筹使用。
同一个经营主体可以同时享受以上各项奖补政策。对已获得相关财政性资金支持项目,不得通过奖励资金重复支持。
以上项目资金安排根据实际情况可调剂统筹使用,资金如有结余或后续下达,另行制定资金使用方案。
三、认真组织,确保实效
(一)成立组织,明确分工。成立滑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工作小组(见附件),负责项目组织协调及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方案起草、技术指导、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生猪良种引进、贷款贴息、圈舍提升改造、能繁母猪存栏奖补工作由局畜牧股具体实施,病死猪送交集中无害化处理奖励、生猪保险补贴工作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实施。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局相关股室及二级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相关扶持政策的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政策氛围,确保养猪场户对政策全面了解,切实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
(三)规范流程,严格监管。各有关乡镇(街道)要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立即对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所有生猪养殖场进行深入调查,监督项目实施。项目工作小组要对申报补助项目的相关材料和手续进行核实,局畜牧股、财务股、机关纪委、项目专班成员及相关专家等人员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核查验收,提出初步补贴方案,经局领导班子研究确定补贴对象和补贴资金数量,通过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相关企业或个人的银行账户。
(四)加强资金监管。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不得挪作他用,严禁弄虚作假,严格杜绝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对发现弄虚造假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回补贴资金,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滑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滑县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
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付海涛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董相平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任锋县农业农村局副科级干部
赵喜栓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杨俊娟县农业农村局畜牧股股长
杨宁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
李春姣 县农业农村局财务股股长
高 旺 县农业农村局法规股股长
崔孟梅县农业农村局兽医股股长
刘爱辉 县农业农村局执法监督股股长
韩 涛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李绪涛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股副股长
王晓瑞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股副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