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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 患者医疗费如何报销?

发布时间: 2023-01-11 作者 来源: 河南日报

  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 住院患者个人负担部分财政补贴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新阶段疫情防控下,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医疗费如何报销?1月9日,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意见。

  《通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其余40%省财政按照相关部门确定的医疗卫生领域省级分担比例负担。

  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全省统一确定为70%。

  《通知》指出,以上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据悉,我省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以下简称《诊疗方案》)新增药品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于《诊疗方案》调出且不在基本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在《诊疗方案》发布之日起停止医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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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负责人介绍新冠治疗药品参与2022年医保药品目录谈判有关情况

  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工作于1月8日正式结束。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管理司负责人介绍了新冠治疗药品参与医保药品目录谈判有关情况。

  今年,共有阿兹夫定片、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下文简称“Paxlovid”)、清肺排毒颗粒3种新冠治疗药品通过企业自主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参与了谈判。其中,阿兹夫定片、清肺排毒颗粒谈判成功,Paxlovid因生产企业辉瑞投资有限公司报价高未能成功。

  这位负责人表示,虽然Paxlovid未能通过谈判纳入医保目录,但根据近期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中的所有治疗性药物,包括Paxlovid、阿兹夫定片、莫诺拉韦胶囊、散寒化湿颗粒等,医保都将临时性支付到2023年3月31日。在此期间,新冠病毒感染的参保患者使用这些药品均可享受医保报销政策。此外,阿兹夫定片、清肺排毒颗粒经过本次谈判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治疗发热、咳嗽等新冠症状的药品已达600余种。同时,为满足各地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疗的需要,近期各地医保部门结合当地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又将一批新冠对症治疗药物临时纳入本地区医保支付范围。总体来看,医保报销的新冠病毒感染治疗用药品种丰富。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近期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印发《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试行)》,对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的新上市抗病毒治疗药品,采取全周期多层次的措施引导企业公开透明合理定价。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做好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将更多新药好药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助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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