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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对武汉关联人员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0-01-28 作者 来源: 滑县人民政府

自2020年1月25日起,河南省已经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机制。为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武汉关联人员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武汉关联人员,是指近期(2020年1月14日以来)自武汉返乡(或有武汉停留经历)的滑县籍居民,经由武汉到滑县探亲、访友、旅游的外地人员,以及与上述人员有密切接触者。

二、武汉关联人员必须主动到所在村、社区进行登记、报告情况,并登记本人联系方式、身体状况等基本信息以便保持联系,不得隐瞒行程、接触史等;必须主动配合村、社区医务工作等人员测量体温,采取居家(住所)观察措施,不得随意出门,14天后如无发热、上呼吸道感染症状可解除隔离。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患者,应戴好口罩,第一时间就近到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要到其他科室。就诊时请主动告知医生在武汉的旅居史,严禁无序流动,造成疫情扩散风险。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辖区居民在发现武汉关联人员后,应当向所在村、社区和乡镇政府进行报告。

三、武汉关联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场所,不得走亲访友、参加各类聚会聚餐,不得出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其家庭成员要遵循武汉关联人员规定,避免聚会、聚餐和去公共场所,并每日通过电话向所在村、社区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身体状况。

四、武汉关联人员及其相关家庭成员间应加强个人防护,避免相互交叉感染;转赴医疗机构就诊的,必须由医疗机构专业人员陪护、专业车辆接送。

五、武汉关联人员对知晓的同程人员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和乡镇政府报告。

六、对不服从、不执行本命令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从严从重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公职人员未严格执行本命令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本令自2020年1月28日零时起实行,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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