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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四项制度

发布时间: 2022-02-16 作者 来源: 滑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为进一步树立“项目为王”鲜明导向,全面落实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确保重大项目高效有序推进,充分发挥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作用,建立推进全县重大项目建设月调度制度、施工和要素保障白名单制度、核查制度、首席服务员制度(以下简称四项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锚定“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围绕“建设新时代富有影响力的区域中等城市”目标,按照前瞻性、创新性、引领性、效益性原则,遴选各行业领域重中之重项目纳入重大项目推进范围,实施全流程管理、全要素保障,从制度层面规范项目建设有序开展,实现工作目标层层分解、任务层层细化、责任层层落实,全力推动重大项目建设提速增效,以项目建设高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高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大局。聚焦省、市、县决策部署,把项目建设作为经济工作主抓手,从四项制度入手,实现全链条、闭环式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更好地发挥重大项目纲举目张、带动全局的作用。

  (二)坚持统筹推进。强化统筹协调、协同推进,形成上下联动、协调有序、高效长效的工作机制,为项目建设提供充足的资源要素、高效的政务服务和强大的推动力量。

  (三)坚持权责统一。按照“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要求,推动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确保全县重大项目顺利签约落地、如期建成竣工、早日达产见效。

  (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建设管理组织,改进方法手段,创新工作举措,不断提升谋划推进项目的能力水平,做到精准聚焦、靶向发力,抓深抓实、见行见效。

  三、建立月调度制度

  (一)调度重点。纳入年度计划的省、市重点项目,“三个一批”项目,10亿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5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其他县委、县政府关注需要协调推进的重大项目。

  (二)方式方法。由县重大项目建设六个指挥部负责集中调度,由各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组织召开调度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对涉及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重大项目进行集中调度,研究制定加快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有关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实。

  (三)责任调度。由县级分包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领导主持,可采取现场调研或项目推进会的形式进行,主要听取分包项目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实际问题。

  (四)行业调度。由县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主持,对本行业及直接管理实施的重大项目进行调度协调,督促项目责任单位按时序、节点完成目标任务,重点解决项目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五)日常调度。由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和县重大项目建设“六个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全县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要素保障、建设进度、外部环境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研究解决项目推进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建立施工和要素保障白名单制度

  (一)重点支持领域。

  所有县级领导帮包推进项目,具有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的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三个一批”项目中10亿元以上且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关键性的项目,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中重点建设项目。

  (二)名单制管理。

  围绕重点支持领域,按照项目申报、县级审核、市级把关、监测督导的工作流程,确定重大项目白名单。申报项目需为在建项目或新开工项目,原则上一个季度申报一次,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三个一批”活动前一个月及时申报当期符合条件项目,由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汇总审核并征求县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建议名单,经县政府同意并报省市审定。

  (三)政策支持。

  1.应保尽保。列入省级白名单的项目,用地指标由省级统筹安排,不占用当地指标;列入市级白名单的项目,优先使用本地指标予以保障;林地定额指标当地不足部分由地方统筹协调;中央预算内资金、政府专项债、财政资金、贴息资金、专项资金优先安排,金融机构将白名单项目建设单位作为重点融资服务对象,优化融资审批流程、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授信规模;能耗指标由本地统筹协调。

  2.不间断施工。常态化管控期间,在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等污染治理措施前提下,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实行环保管控豁免,并对涉及项目建设所需的商砼、砂石、水泥等施工原材料企业,保障有序生产和运输,满足项目施工需求,确保不间断施工。在依法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和国家、省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期间,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和空气质量保障有关要求实施差异化施工管理。

  3.全过程管理。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和行业主管部门每半月、项目单位每周对列入白名单的项目进行调度,研究制定加快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开工项目、在建项目、达效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政策措施、工作任务落实。

  五、建立核查制度

  (一)核查范围。

  对“三个一批”项目、省市重点项目、灾后重建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进行全覆盖督导核查。

  (二)核查方式。

  县委县政府督查局牵头,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组织实施,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核查工作组,按照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自查与核查相结合、核查与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全面核查、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坚持问题导向,协调解决好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项目顺利建设创造良好条件,推动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达效。

  (三)核查内容。

  1.项目真实性。重点核查签约项目是否落地,开工项目是否应开尽开,是否存在虚假开工、违法开工等情况,投产项目是否按计划投产达效等;核查项目是否纳入统计库;核查项目实际投资、实物工作量,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投资进度是否真实和匹配,是否达到节点计划;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完成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率、投资完成率是否达到省目标要求;着力促进项目从签约落地到开工建设直至投产达效。

  2.项目合规性。重点核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宏观调控政策,是否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是否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落后及化解过剩产能等产业政策,是否符合依法依规办理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相关手续。

  3.要素保障。重点核查项目建设所需的土地、资金、用能、建材、油电气路等要素及时保障情况,是否因要素保障不到位、不齐全而影响项目落地、开工、建设、投产、达效。

  4.营商环境。重点核查行政审批部门是否按规定、按时限加快项目手续办理,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情况,各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和有关部门是否及时协调解决影响重大项目建设的困难和问题。

  (四)核查问题整改。

  核查工作组要及时对核查情况印发督查通报,并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时限和目标要求。对工作不力、整改不实、整改不到位的进行约谈。对发现的弄虚作假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建立首席服务员制度

  (一)适用范围。省市重点项目和“三个一批”项目。

  (二)人员构成。每个项目一名“首席服务员”,选派科级干部担任。

  (三)主要职责。

  1.对重点项目建设一对一服务,实行全过程跟踪协调服务,推进“签约一批”项目当季落地开工、“开工一批”项目当季开工投产、“投产一批”项目当季投产达效。

  2.及时了解收集、精准掌握重大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建立“三单一台账”,即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项目进度台账。对需要上级层面统筹协调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报告。

  3.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实行项目手续全程代办制,强化要素保障,打通服务项目建设最后一公里。

  4.每周对重点项目建设驾驶舱内容进行动态更新,真实准确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着力构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职人员全力抓的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工作统筹、督查指导、考评激励,推动重大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级各部门要紧盯谋划储备、签约落地、手续办理、要素保障、建设环境、达效跟踪等,各司其职、靠前服务、加强协作、配合联动、齐抓共管,形成狠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三)狠抓责任落实。聚焦四个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责任落实到人,确保重大项目有人抓、问题有人管、工作有人促,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活动专栏、工作简报等营造大抓项目建设、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的浓厚氛围,要深入挖掘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各方支持、参与和推动重大项目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在全县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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