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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2017-05-05 作者 来源: 滑县人民政府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滑县人民法院内设20个职能部门,8个派出人民法庭。根据批准的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单位的主要职责是: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4、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5、指导基层法庭工作。6、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7、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8、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9、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10、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11、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12、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3、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滑县人民法院共有编制192人,其中:行政编制167人,事业编制25人;在职职工158人,离退休人员79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滑县人民法院主要任务是:在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有力监督、县政府坚强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共同关心下,忠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努力改进审判、执行工作,继续强化服务措施,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全面从严管党治院,着力提升司法公信,为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美丽、幸福宜居”新滑州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由2个二级预算单位组成。具体为:法院机关、法庭。

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总计3470.35万元,支出总计3470.35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283.65万元。增加8.9%,由于项目增加等原因。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3470.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147.19万元;缴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722.36万元;专项转移支付370万元;部门结转资金230.8万元(详见表02)。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3470.35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1275.05万元,占36.7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4.45万元,占4.7%;商品服务支出250.58万元,占7.2%;项目支出1780.27万元(其中:部门结转资金230.8万元),占51.36%(详见表03)。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1275.05万元,占59.38%;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164.45万元,占7.65%;商品服务支出250.58万元,占11.67%;项目支出457.11万元,占21.3%(以上详见表07)。主要项目(详见表06-1)是办案(业务)经费、政法业务装备购置经费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2017年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5万元,主要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厉行勤俭节约,不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3.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考虑到当时县直部门公务用车改革尚在推进中,由于本部门车改后保留车辆编制数尚未最后确定,2016年度暂按初步核定车辆编制数核定,改革到位后我单位又保留一辆一般公务用车,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3.6万元。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减少27万元。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246万元,主要采购办公设备、办公耗材等物品,政法业务装备。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690.08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246万元,主要采购办公设备、办公耗材等物品,政法业务装备。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下载:
  [2017年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明细表.xls]  14K]
  [2017年单位预算绩效申报表.XLS]  12K]
  [滑县人民法院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统计表.xls]  1531K]
  [滑县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13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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