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滑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
2015-03-30
作者
来源:
滑县人民政府
滑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5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滑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内设3个职能股室。2010年,根据中共滑县县委、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滑发[2010]5号),将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挂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牌子。2014年中共滑县县委、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县委、滑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滑文[2014]58号),将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更名为滑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牌子。
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处理涉及民族宗教关系的有关事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促进全县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专业人才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防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渗透活动,指导乡镇民族宗教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人员编制与县政府办公室人员编制在一起。现有主任1人(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兼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编制在统战部),行政在职人员3人,退休人员3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服务全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完成省民委、宗教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协调乡镇和各单位做好关于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有关事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38.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1.3万元,部门结余结转资金7.67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支出预算38.99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12.1万元,占31.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6万元,占24.62%;商品服务支出4.6万元,占11.8%;项目支出12.67万元,占32.5%。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12.1万元,占38.63%;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9.6万元,占30.7%;商品服务支出4.6万元,占14.69%;项目支出5.0万元,占15.9%。主要项目是全县民族团结进步表彰经费和民族宗教工作专项接待费。
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无安排资金。
附表1:部门2015年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部门2015年财政拨款明细表
附表3:部门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统计表
(附表1 附表2 附表3 详见附件)